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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使用铁架触及高压线造成的触电死亡事故

2011-05-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死者情况:赵××男48岁合同工

  周××男36岁临时工

  王××男44岁临时工

  于××男48岁合同工

  时间:1998年6月14日

  地点:某厂厂房

  经过:

  1998年6月14日7点上班后,防腐公司经理王××安排班长赵××带领周××等7人去粉刷化肥厂压缩工段厂房外墙,因墙太高(约8.5m)站在地上无法粉刷,就叫他们将防腐公司院内专用人字架拿去再架上木板或架子木站在上面粉刷。但赵××等人为减少搬运麻烦,就近到化肥厂电修车间借用维修路灯用铁架(该铁架高6.2m)。8时10分左右,赵××等4人将铁架移到配电室东35kV高压线路附近时,碰到高压线上(触电地点高压线离地6m高),造成赵××、周××、王××三人当场死亡,于××也被电击伤。

  原因分析:

  1.现场工作人员忽视了高压线的危险,没有设专人指挥及监护,再加上事发前一天晚上刚下过雨,地面潮湿松软,在搬运过程中因铁架下的铁轮转向不灵活,使铁架移动路线发生了偏转滑入高压线下(此处高压线高于铁架),在转向移动时,铁架碰上了高压线(此处高压线离地6m),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防腐公司使用的一线工人以临时工为主,文化程度不高,进厂后又没有进行过严格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冒险蛮干,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防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不全面、不彻底,对职工未进行系统严格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未建立每人一证一卡等教育档案。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严格,也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厂区内35kV架空线路与地面允许的最小距离是弧垂最大时垂直距离7m,但事故现场触电点离地面高度只有6m,而向东延伸其离地面距离不足6m。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在有电危险场所严禁使用铁、铝梯子,应使用木制梯子。

  2.在危险场所工作,应该专人指挥和监护。对工作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出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