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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照明线漏电伤害事故

2011-08-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9 年2 月1 日,在某宾馆建筑和装修工程中,由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的4 号客房楼室内装修工程,一名电工由于麻痹大意,违章操作,结果发生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 月1 日中午12 时许,电工张某某与其他工人一起在4 号楼4 层客房卫生间进行管沟开槽作业,张某某负责照明线路的安装。张某某作业时所用的照明灯,采用的是普通插口灯头接单相橡胶电线,220 V 电压、200 W 灯泡,无固定基座的行灯。大约11 时半左右,在完成一间房的作业任务后,其他施工人员说下班了,张某某看了看手表说: “还有半小时,可以再做一间。” 于是张某某在没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移动照明灯具,与其他作业人员分开,另找作业面。12 时左右,一名工人需要使用爬梯,在寻找爬梯时,看见走道里张某某身子靠在墙上,坐在积水中,口吐白泡沫,就喊叫起来。同事们听到喊叫连忙跑过来,发现张某某身体上有电线,灯头脱落,灯泡已碎,可能触电了,于是扔掉电线,将张某某抱到干燥的地方,同时通知其他人员拉闸断电,随后报警。工地领导急忙将张某某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其左手腕内侧有电击烧伤斑迹,因电击时间过长,发现太晚,现场抢救措施不当等原因抢救无效死亡。这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共10 万余元。

  事故分析:

  经事故调查分析,该工程内部装饰所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较多,电源的接驳点多,用电量较大,实施作业前对现场用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用电无措施无方案。没有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来完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没按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开设置的原则,设置的用电设备,电箱位置,末端开关箱的位置,相对固定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照明使用要求,一旦漏电不能及时断电,是这次触电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某某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没有切断电源,不穿戴绝缘手套与绝缘鞋,左手抓住电线灯泡拖拉移动普通照明设备时,造成电线与灯头受力脱开,电线裸露触及左手腕造成触电。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设施不完善,临时照明灯具无固定基座,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 V 及以下电压供电,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漏电不能自动切断电源。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结果却发生了,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假设该装修工程项目一开始,就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监督,现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假如一开始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有足够重视,制定用电措施方案,按照规范完善施工用电的设施设备,确保“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确保“ 一机一闸一保一箱”,确保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电源; 假如电工张某某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作业时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移动、维修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假如张某某与其他作业人员不分开,发生意外及时抢救,尽早脱离电源;假如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现场无积水,那么,这起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近几年因装饰装修工程所造成的事故较多,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 ) 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50 kW 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回路应装参数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

  (2 ) 潮湿积水、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 V,常用行灯的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耐热、耐潮,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电线采用单相三线橡胶线。

  (3 )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穿戴和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电工配备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移动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派人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护常识,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现场抢救,先救后撤,让伤者静卧于干燥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