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3日,山东沂南某化工公司在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2002年6月22日下了一夜雨,23日5时,该公司复合肥车间按照预定计划停车进行设备清理和改造。8时,当班人员王某和韩某接班后,按照班里的安排,负责清理成品筛下料仓积存残料,约8时20分左右,王某离开了车间。8时30分左右,韩某出来,到车间北面找工具时,发现在车间外东北角的原北大门传达室西墙外趴着1人,头朝东南面向西,脚担在一个南北放置的铁梯子上,离传达室西墙约2m多。这时韩某忙跑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公司和车间领导等一齐跑到现场,当时发现从传达室西窗户上有下来的电线着地,车间主任于某急喊拉电闸,副经理杜某急忙用手机联系并跑去找车辆。当拉下复合肥车间电源总闸后,车间职工李某手扶离王某不远的架棒管去拉王某时,又被电击倒(立即被跟在后面的维修工尹某拉起),当时,车间主任于某发现不复合肥车间的电,就急忙跑到公司配电室,在电工班长张某的配合下,迅速拉下公司东路电源总闸。这时,联系好车辆又跑到现场的杜某和闻讯赶到的2名电工立即将王某翻过身来,由电工李某对其实施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大家一起把王某抬到已开到现场的车上,立即送往县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2名电工一起给王某做人工呼吸。送到医院时间约在8时4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通过组织人员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认为,漏电电线是多年前老厂从办公楼引向原北大门传达室和原编织袋厂办公室的照明线,电线外表及线头之处非常陈旧,该公司2001年8月份整体收购原沂南化肥厂后始终未用过该线路,原企业电工不知何时在改造撤线时,线头未清除干净,盘在原北大门传达室窗户上面(因公司在此地计划建一工棚,本月21日之前连续四五天,施工人员多次在此丈量)挖地基,打预埋,灌混凝土,并有10多人在此扎架子,焊钢梁,施工人员就在此窗户周围施工和休息,扎好的架棒管也伸到了窗户南侧,始终没有发现此地有线头落地),6月22日夜10时至23日早5时,一直大雨未停并伴有4至5级的大风,将盘挂的电源线刮落地面。死者王某到事故发生地寻找工具(在传达室西墙边竖着一根直径30mm,长约1.4m的铁棍)当脚踏平放的铁梯子时不慎摔到(梯子距地面约25cm,其中一头担在铁架子上),面部触及裸露的电源线头,发生触电事故(尸体面部左侧有3×5cm2的烧伤疤痕)。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原因是王某的身体、铁梯子、铁架棒形成带电回路所致。
三、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给死者及其家庭带来的极大的伤害和痛苦,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多次召开会议,举一反三,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2.公司组成检查组,由领导亲自带队,对公司生产及生活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由县供电局和公司电修人员,对公司的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规范整改。
4.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每天由车间负责利用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30分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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