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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保险损坏引起的事故分析

2005-1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1)

    2001年12月7日14时15分,某集团公司电气厂水汽电工班值班人员在MCC02B段PF-02B电容器柜更换控制回路的螺旋保险,因无合适的保险,自行用保险丝搭接,送电时,该柜发生短路,造成MCC02B段失电,使动力厂锅炉车间B台225t/h高压蒸汽锅炉跳车,迫使合成氨厂退出生产,损失巨大。

原因分析(2)

    1.更换保险丝后,电容器投运,即电容器进行充电,由于电容器在退出运行时,放电装置可能未进行有效的放电(国外设备以电感线圈放电,国内设备以信号灯方式放电),此时,电容器储存的电荷能量很大,电容器的两极上残留一定电压,残留电压的初始值为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电容器组在带电荷的情况下,如再次合闸投入运行,就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合闸涌流和很高的过电压,使电气设备的局部绝缘损坏,造成三相短路。

    2.当更换保险后,电容器柜投入运行时,由于更换的自制保险接触不良,导致接触器频繁的分合动作。从电容器的运行特性来看,每次从电源断开时,为防止电容器带负荷,必须进行充分的放电,使电容器的残留电压在容器组切断30秒内下降到初始值的10%以下。但是,接触器处于分合频繁动作,放电时间短,当接触器再次吸合时,电容器产生很高的过电压,造成设备的局部绝缘损坏,发生短路。

采取措施(3)

    1.电容器发生短路跳闸、熔丝熔断等现象后,应立即进行检查,在未查出原因之前不得再次合闸。

    2.各接触点应接触良好,外壳及构架接地的电容器组,与接地网的连接要牢固可靠。

    3.放电电阻的阻值和容量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试验检查合格,严禁随意更换。

    4.电容器组每次拉闸之后,必须通过放电装置随即进行放电,待电荷消失后再合闸,电容器组再次合闸时,必须在断开3分钟之后进行。

运行规范(4)

    1.正常情况下,电容器的投入或退出应根据系统无负荷涌流或负荷功率因数以及电压情况而定,原则上,按供电局对功率因数给定的指标决定是否投入并联电容器。但是,一般情况下,当功率因数低于0.85时,投入电容器组。功率因数超过0.95有超前趋势时,应退出电容器组。当电压偏低时,可投入电容器组。

    2.电容器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1.1倍,或者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以及电容器室环境温度超过40℃时,均应将电容器退出运行。

    3.当电容器组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电容器爆炸;

    (2)电容器喷火或起火;

    (3)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烁;

    (4)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

    (5)电容器外壳有异形膨胀;

    (6)电容器内部放电或设备有异常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