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经过
2005年7月某日,深圳市某十字路口交通指挥岗亭2名民警到电力管理单位联系处理交通指挥岗亭电源不正常问题,在没有找到负责人的情况下,恰巧遇到了1名熟悉的电工,就要求其帮忙处理。
于是这名电工独自一人带上工具和他们一起来到十字路口东北侧一南北走向的南一线路16号杆下,在穿戴好登杆用具准备登杆时,电工不顾民警的提醒“这杆很危险,注意点”就向上登杆,等到达接线头处他才系好安全带,开始观察交通指挥岗亭电源线的接头情况,发现右边(西边)接线(即火线)有点松,就解开,没有发现问题又重新接上。接着又解左边(东边)接线(即零线),解开发现接头已烧断,他右手拿着钳子,左手拿着线开始剥线的绝缘层时突然一声大叫,接着钳子掉下来,安全帽也掉下来,人身体后仰倒挂在杆子上。看到这个情况,2个民警立即打电话给110、120及电力调度,要求停电救人。5 min后,抢救人员把他从杆子上救下并急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1)电工单独带电工作,且未使用绝缘柄工具、带手套及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64条之规定;
(2)电工上杆前,不清楚电源的接线情况,因此在拆、接线中,随意拆、接好一相(实际是火线)后,再拆剥另一相(实际是零线)的绝缘层。此时,因交通指挥岗亭内电源刀闸及红绿灯控制开关均没有断开,火线已接好,已人为地使零线带电,当右手触到裸露线,电击使人向后仰(安全带系住腰部),造成脑部缺氧,窒息死亡。严重地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6条之规定;
(3)单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
(4)现场人员不知道如何救护,失去了抢救时机。
3.经验教训
(1)这起事故是由于电工严重违章造成的,单位应反思在每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中存在的不足,要针对岗位工种的实际实施有效学习考试;
(2)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严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人员;
(3)加强管理,严格工作制度,严禁未经批准外出工作;
(4)应将这起事故通报全单位,使人人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