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1986年4月6日11时10分
二、事故地点:35kV变电所1#电抗器开关室
三、事故经过:
4月 6日供电队安排维修组清理电抗器卫生,没有具体安全措施,也没有办工作票。10点50分,值班员停掉1#电抗器,维修组长姚德敏即到电抗器开关室放电,因地线短又到配电室放电,姚德敏等人认为电已放完,(实际因刀闸开关已拉开,放电无效)既安排开始工作,当清扫到电抗器开关室时,因刀闸距地面高,副队长任存元和姚德敏决定用梯子(铁的),于是由杨文全和姚德敏扶梯,毛义仁登梯作业,因工作前未验电,毛义仁伸手抓电抗器开关刀闸,造成毛义仁触电,杨文全触电,姚德敏因穿绝缘靴而幸免,毛、杨触电后,由于抢救及时,措施得当,毛、杨均脱离危险。
四、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一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科、队领导安全理念不强,个别领导指挥不当。
1、科、队在安排工作时没有安排具体安全措施,没有办理工作票手续;
2、副队长任存元在工作现场对违章现象没有制止,且主观使用铁梯子;
3、工作前没有验电。
五、预防措施:
1、工作人员按劳动保护穿戴;
2、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工作班成员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