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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章吊人作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2014-08-2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3年7月15日,海宁市某除尘设备厂钣金车间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冒险作业,结果造成触电身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7月15日9时30分,海宁市某除尘设备厂钣金车间焊工吕某(男,22岁)和另一位工人,在车间指挥行车工李某吊竖一个3m高的除尘器筒体,准备进行焊接。因筒体比较高大,焊接作业时需要将筒体翻身、竖立,为了求省事、图方便,吕某要求行车工李某用行车吊钩将自己吊上去,在多次央求后,李某同意了,将吕某吊到筒体上端的法兰上。过了一会儿,李某看到吕某坐在法兰上一动不动,双手紧握行车吊钩,嘴巴张开,头歪到一边,意识到吕某可能触电了,忙喊下面的职工拉开电闸,生产组长徐某立即切断电源,吕某从筒体上摔下来,头部先落到水泥地面,当即耳朵、鼻子出血,现场人员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进行实地勘察分析后,认定这是一起设备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造成这起事故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该车间13号电焊机漏电,而电焊机与除尘器筒体用搭铁连通,电焊机进线与出线碰牢,进线副极与出线接线碰头。电焊机工作时,由于多次振动,引起两线接触,使出线电位70V变成对地电位208V。吕某被行车钩子吊上去后,坐在筒体法兰上,人体成为导体与行车导通,产生电流回路,遭受电击死亡。二是严重违章冒险作业。吕某强行要求行车工李某用行车吊人作业,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李某不能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厂领导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检查不力,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管理不善,电工对电气设备检查粗心大意,给这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起因在于职工的严重违章冒险作业,设备存在的问题虽然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两者的性质实际上有所不同。就违章冒险作业而言,起重机械吊人作业,不仅是安全规程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而且也是安全常识,在企业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都有这样的内容。职工在经过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之后,仍然出现严重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并最终酿成事故,说明企业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企业、车间和安全管理部门负有重要的责任。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重要的规章制度必须反复讲,使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遵守。

  2、生产车间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工作;加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留下后患。

  3、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认真履行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强化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并针对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