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3日,禅城区某服饰厂内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某装饰工程施工队承包了该公司的厂房照明安装工程。该施工队在安排车间内18盏灯移位安装作业时,认为这项工作简单量小,便派郭某一人完成。在施工过程中,郭某一直违规带电工作,在进行火线接驳时,其左手食指不小心触碰到火线的接头。由于他当时是穿着短裤直接坐在铁质冷气管道上,对身体没有进行绝缘保护,导致电流从食指流入,经肢体、冷气管道铁皮进入大地形成回流电路,致使郭某被电击死亡。
点评:
郭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电工特种作业资质,严重违规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该工程队负责人梁某疏于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队擅自安排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电力施工,且该工程队之前设计安装的该车间照明电路均未设置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以致发生触电意外时不能及时跳闸断电保护,施工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这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电工、焊工、登高架设等是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从近几年的触电事故来看,触电事故伤亡人员多数为青年和中年,且已有几年工龄,发生触电事故很大原因是放松了安全警惕,不再如初学时那么小心谨慎。
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对各种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作业人员使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危险场所(如高温、潮湿地点),严禁带电工作,必须带电工作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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