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高层建筑建设若干裙房,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建筑物错落有致的美感,彰显建筑师的艺术风格。然而鳞次栉比的裙房建筑也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请看下面案例。
事故案例
案例一:温州温富大厦裙房火灾
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这是我国2007年度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高层建筑火灾。
温富大厦是一幢独立的商住楼,共28层,高达101m,曾是温州市区的第一高楼。其中1~3层为商业用房,4~28层为民用住宅。大厦周围建有3层裙房,均为商业用房。
据温州市安监局局长介绍,这次火灾首先着火的部位是一层裙房经营塑料花的朵朵鲜花店。当时,花店后墙墙根处的明设电线冒出火花,迅速引燃花店里的包花纸和塑料花。火苗迅速蔓延,导致大量的浓烟扩散至二楼的舞厅。当时舞厅内有200人左右,大部分人逃生,但有19人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其中中老年人居多。花店共有9人,7人逃生,2人死亡。在21名罹难者中,12人为男性,9人为女性。2名重伤者均为由3层跳楼逃生导致骨折而致。
事发后,温州市消防队迅速调集10个中队、33辆消防车、270多名消防队员进行紧急救援,从火灾现场救出143人。
发生火灾的温富大厦1~3层均遭严重烧毁,2层过火面积最大,达1270m2。
由于高楼的烟囱效应,住在4层以上的居民,有14人因吸入有毒烟气产生不适,导致吸入性肺损伤,其中有老人、孩子,也有孕妇。幸亏消防救援及时,才使他们躲过一场劫难。
案例二:北京京民大厦裙房火灾
2004年6月9日,北京京民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37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高层建筑裙房特大火灾。
京民大厦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的一家三星级酒店,始建于1987年,总建筑面积为3万5000m2,其中主楼高17层,坐南朝北,左右接建的裙房建筑面积约5000m2。起火的西侧裙房1995年接建,1997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114m2,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5层(含地下室1层),高度为20m,长约45m,宽约20m。其中1~2层为游泳池,3层为餐厅和会议室,4层为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共有13间职工宿舍,189个床位。起火时,1~4层约有120人,其中位于1~3层的约有60人,位于4层的约有60人。死伤者大部分是被困在4层楼内的。
火灾由大厦西侧裙房1~2层游泳池装修引发,游泳池在涂刷聚氨酯防水涂料时,同电气焊交叉作业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起火前,2层平台上有4名电焊工在焊接不锈钢扶手,1层游泳池内有4名油毡工在做聚氨酯防水作业。当时,1名工人还冲楼上喊:“我们在涂稀料,你们怎么能干焊接活呢!”楼上的电焊工说:“不知道,你去找工头吧!”结果,火灾发生了。焊接火花及熔渣引燃了防水作业中的有机溶剂, 有4名工人当场葬身火海。
案例三:吉林中百商厦裙房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该商厦主楼4层,为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为20.65m,长53.3m,宽20.4m,总建筑面积为4328m2。其中1~2层为商场,经营服装、布匹、百货、箱包、文具、电器、床上用品等,3~4层是舞厅和台球厅,能同时容纳400~500人。商厦主楼落成后,主事者发现楼内贮物间数量不足,于是便命人在主楼周围兴建了若干间裙房,出租给商户贮物。裙房为砖木结构,屋顶与主楼2层的窗户等高。
火灾是从3号裙房起燃的,房内储有伟业电器行的商品。起火时,裙房的门是锁着的,大火烧穿屋顶时,才被人发现并报警。因其房内可燃性商品较多,没有消防设备,房屋耐火等级又低,火势凶猛,很快殃及主楼的2~4层。当地消防队出动60辆消防车、320名消防人员奋力扑救,从火场上救出190名被困者,但还是有54人不幸罹难,其中男性28人,女性26人。后查明,起火原因是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在3号裙房内吸烟,烟头掉落在木质地板上,引燃了纸质包装品,蔓延成灾。
事故防范
1.重设计不留安全隐患
缺乏消防意识的设计师,在设计高层建筑裙房时,往往对其规模、防火分隔、防烟分隔以及安全疏散通道、太平门出口、消防设备等考虑不周。
火灾发展趋势表明,高层建筑的裙房盖得越高、越宽、越大,火灾危险性越大,救火救生的难度也越大。起火之后,可能延烧的范围也越大,造成的死伤人数也越多。
2.建裙房不堵消防通道
无数火灾案例表明,高层建筑失火时,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是至关重要的。发生火灾时,假如1~2层楼梯、通道和出口被火焰封死,1~2层的窗户也可被视为出口,既可使被困人员安全逃生,也可供消防人员进出救援。如果1~2层的窗外都建了裙房,1~2层的窗户则被封堵,便失去了上述功能。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大兴土木,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紧张,许多地方渐成寸土寸金之地,不少房地产商在高层建筑周围见缝插针,接建裙房,与消防车道“争地”,占用消防空间,这种急功近利的作法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
3.兴土木不降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两级。”“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体。”
以往发生的高层建筑裙房火灾,大多是其耐火等级偏低,而且在裙房内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业活动,消防设施不完善造成的。裙房失火殃及主楼,是当前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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