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4日,山西省阳泉市某金属镁厂发生自然性火灾事故,由于灭火器不足,火势无法有效控制,烧毁部分仓库、原料,半成品等,经济损失惨重。
1、事故经过
11月4日9时40分,山西省阳泉市某金属镁厂仓库,突然燃起了冲天烈火。起火后,该厂职工使用氟化钠灭火,但是没有奏效。在灭火期间,工厂向消防队报火警,并采取了停电、停气及疏散措施。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时,火势已凶猛肆虐,为了避免爆炸引起伤亡,救火人员退守百米以外。以后又因灭火剂严重不足,无法有效施救控制火势,直至大火自行熄灭为止。这场大火烧毁部分库房、原料、半成品等,损失23万余元。
2、事故分析
镁是银白色金属,有延展性,硬度中等。镁粉溶于酸。同时放出氢气。镁粉不溶于水,但能与水缓慢作用放出热和氢气,在潮湿空气中表面被氧化而变暗。能与氨激烈化合,也能与其他卤素、硫、磷、砷等化合。镁粉在空气中极易燃烧,燃烧时会发出强烈的白光和热,但他在干燥的空气中较稳定。金属镁可由电解熔融的氯化镁或光卤石而制得。金属镁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制造焰火、闪光粉、镁盐等。
3、经对事故调查分析,造成金属镁自燃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该厂金属镁中的钾、钠未脱净引起自燃导致火灾。事后,该厂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和经济上的处分。
上一篇:运矿卡车失火事故
下一篇: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