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案例
[案例1]1981年2月8日,某矿供采煤工作面的电缆放在人行道一侧,行人来回踩、压,已有内伤。加之检漏继电器长期甩掉不用,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发现,最后造成电缆短路着火,将顺槽的各种易燃物点燃,酿成火灾,死亡35人,直接损失38.51万元。
[案例2]1988年11月5日,某矿一采区变压器防爆开关因内部短路,继电保护整定值过大,造成供电电缆着火和变压器瞬间炸裂喷油起火,火势引燃各种燃烧物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使17人死亡。
[案例3]1982年2月4日,某矿一大巷绞车司机把防爆灯当作取暖灯,经常抱在怀里,夹在腿中,有时又踩在脚下,久而久之,引线绝缘受损坏,司机下班后,照明线在灯泡连接处发生短路,加之灯线长达580m,截面积为41~11'I'12,短路电流小,熔断丝不起作用,引燃可燃物,使火势扩大,造成11人中毒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预防
井下电气着火多由低压橡套电缆着火引起。此外,铠装电缆、矿用变压器使用维护不当,用灯泡和电炉子取暖等等也是引起井下电气着火的主要原因。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禁使用非矿用型橡套电缆或不合格的矿用橡套电缆。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
②必须有继电保护,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继电保护的整定参数必须符合要求。要采用带有漏电闭锁和短路闭锁的开关,防止强行送电。
③保证电缆热补的质量;电缆悬挂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避免电缆机械损伤,防止造成电缆短路。
④加强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矿用变压器使用的绝缘油,必须定期化验,不合格或不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⑤井下不得带电作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时,应按规定执行挂牌、验电、接地等措施,作业点前方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规定有明确的送电信号,由作业人员亲自摘除停电牌后方可送电。
⑥井下不准用灯泡和电炉子取暖;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架,也不准存放易燃物资。
⑦防止电力电容器发火事故,井下不准使用普通型电力电容器;严格执行高压电缆头的制作工艺、操作方法,保证接头质量达到要求;电容器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安设防火门。
⑧注意防范电气误操作引起着火事故,变电硐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应有专门值班人员看变电所。
⑨防止架线电机车引燃木棚着火。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或砌碹支护,严禁在木支架支护的巷道中行驶电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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