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是15分,深圳市安贸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4号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火灾和爆炸,火灾蔓延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促进火势蔓延,共发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处起火燃烧。未扑救火灾,共调动9个城市132辆各类消防车,1100多名消防人员,直到8月8日22时才完全扑灭残火。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损失2.5亿元。
事故的教训是:
1)违反消防法规。存放水泥、煤炭、木材的丙类仓库当成存放危险品的甲类仓库,并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单体仓库改为联体仓库;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没有称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危险品进库没有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帐目不清;仓库职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没有消防应急予案,无事故自救准备;
3)消防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安贸公司与公安局的“特殊”关系,致使消防队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长期置之不理,而且消防执法还受到行政干预;
4)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要求不适应。仓库内消火栓压力不到1公斤;消防人员缺少隔热服和防毒面具;消防车机件老化;消防员编制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