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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山发电厂输煤皮带重大火灾事故

2008-10-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92年6月18日16时30分,河南首阳山发电厂,燃运二班值前夜班。因4号乙侧皮带头部落煤槽漏煤严重,将乙侧皮带切换为甲侧皮带运行,16时45分切换完。  

  17时25分甲侧皮带上煤,20时40分各煤仓上满,停止皮带运行。当时两台200MW带400MW负荷运行。该班23名职工,有2人请假。停运后,21名值班人员中有14人到厂区外吃饭(含两名4号皮带值班工),5人在燃料集控室,1人去燃料运行办公室,1人(3号皮带值班工)请假未批准擅自回家办私事。

  约20时50分,中建二局民工队长王××去1号煤沟民工工地,路过4号皮带头部抓运站时,闻到有燃烧胶皮的气味。约50min后,沿原路返回途中发现4号皮带着火,急忙跑到机车调度楼找到机车值班调度员王××、王××说:“快!那边皮带着火了。”王××得知火情立即用直通电焊报告机车调度班班长张××。张××于21时45分通知电务班信号员靳××一边用电话询问燃运副班长刘××情况,一边令电气班长曼××将输煤系统停电,令汽机班长增开一台消防泵。21时55分厂消防队接到报警,21时58分厂2辆消防车赶到现场,随后偃师县、洛阳市消防车赶到,联合从4号皮带两端拦截火势。22时2分左右,一孔钢结构的栈桥塌落,22时40分将火扑灭。由于输煤系统着火,1号、2号机组分别于22时14分和22时28分停运。

  这次火灾烧坏皮带487m(宽度1.2m),带式除铁器2台,低压电缆520m,配电箱2块,4号皮带约60%的支架扭曲变形;部分托滚烧坏,一孔31m长的钢结构栈桥塌落,4号栈桥两侧及4号皮带尾部转运间的玻璃大部破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3.06万元。因事故少发电量7380万kWh。

  二、事故原因

  分析认为,这次火灾事故源是由4号皮带乙侧头部的布袋除尘器吸尘罩蝶阀后管段、回粉管除积粉自燃引起的。自燃的煤粉落到皮带上使之着火。时值刮东风,加上栈桥与水平面呈17°角,如同斜置的烟囱,燃烧形成的热气流把栈桥内积存的煤尘裹起,助长了火势,大火沿栈桥迅速向上蔓延,很快烧到4号皮带尾部。导致这次火灾事故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布袋除尘器安装后,经反复调试不能正常投运,1991年3约被迫搁置。长期不用,吸尘罩蝶阀后断管、回粉管内积存煤粉。而电厂燃用煤70%为义马煤,该煤种挥发分在30%~40%间,含硫量2.36%,极易自燃。

  (2)皮带架及底面清扫不干净,有积煤。输煤皮带为非阻燃的橡胶钢丝带,着火后燃烧迅速,发热量高。这些都助长了火势的扩展。

  (3)由于4号皮带值班人员不按制度巡回检查设备,并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离岗外出,致使积分自燃的重大火险未能及时发现,酿成了火灾。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该检修的不检修,该巡视的不巡视,致使一些事故苗头未能及时发现,未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劳动纪律松弛,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上班离岗,工作时间到厂区外吃饭等一些习惯性违纪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纪律涣散必然导致事故。

  (3)对煤质易自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不适应生产需要而长期搁置的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分场、班组两级领导不力,放松管理。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这次事故既是发生合肥安全工作现场会之后,又是今年内蒙丰镇电厂皮带火灾事故之后重复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性质十分严重。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加强夜间查岗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2)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各种考核制度。

  (3)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理,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

  (4)加强现有除尘设备的维护及投入,输煤栈桥及设施积粉应及时清扫或采用水冲洗,保持生产现场清洁,特别是挥发分高的每种绝对不允许积煤。

  (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从严检查和考核。

  (6)燃烧挥发分高达30%~40%的易自燃煤,输煤皮带应改造为阻燃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