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 火灾)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五号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375000元。
南通电视机厂是机械电子工业部定点生产三元牌民用电视机和应用电视机的工厂。全厂职工2082人,固定资产30220000元,年产值2.6亿元,年利300万元。该广五号楼位于厂区北侧,是五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通用生产综合楼,长120米,宽27米,高24.7米。底层和二层是彩电生产流水线车间,三层是黑白电视机生产车间,四层是正在改造的黑白、彩电兼容生产线车间,五层是元件仓库等。六车间是三层黑白电视机生产车间。
5月11日13时刚过,六车间高频头小组工人吴某串岗到中框室,边走边抛耍打火机,走出中框室时,打火机掉到地上,吴某拣起打火机,为验证是否摔坏,便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堆场用打火机试点捆扎聚苯乙烯泡沫的塑料绳,随即引燃了聚苯乙烯泡沫。吴某急忙用手拍打,并将燃烧着的泡沫拉开,堆着的泡沫倒散,火势迅速蔓延,车间的部分工人立即使用灭火机奋力扑救,同时很快切断了电源,并向消防部门和厂部报警。由于泡沫燃烧速度快,火势越来越大,同时释放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仅几分钟,整个三楼浓烟滚滚,车间人员被迫撤离现场。
13时7分左右,厂党政负责人及科室和其他车间干部、工人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组织和参加扑救。13时8分,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命令一中队三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同时紧急调度二、三、四、五中队十二辆消防车以及临近企业专业消防队前往增援。
市消防一中队首先到达火场,即从西楼梯及大楼北侧登上三楼,控制火势向上下层及向东方向蔓延。四、五中队到达火场后,发现四楼西部有人呼救,立即组织救人;同时从东楼梯直上三、四、五楼灭火,阻截火势。
在控制火势蔓延过程中,尽管采取了两侧合击、内外结合的战术措施,但由于燃烧物质特殊,燃烧面积大,火势凶猛,带有毒气和灼热的浓烟,严重限制消防队员的灭火行动。130多名消防队员和在场的干部职工艰苦奋战3小时,于16时30分将大火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六车间高频头小组工人吴某在车间禁火区用打火机点燃明火,引起包装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燃烧,酿成特大火灾事故。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严,规章制度落不到实处,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1)安全教育抓得不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不严,部分干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2)消防器材管理不善,应急扑救能力差。(3)企业生产发展较快,而厂区面积小,仓库等设施未能同步建设,以车间代库留下隐患。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六车间工人吴某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厂长陆某、分管消防工作副厂长韩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厂长陈某,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副厂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南通市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消防设施、设备,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活动。电视机厂也积极行动,拨出340000元作整改专项经费,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