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油地焊接 火烧厂房

2005-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0年4月29日    火灾)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制锹厂违反电焊、气焊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在油槽附近烧焊,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烧毁两栋厂房计20018平方米,各种设备39台和部分产品,造成直接损失7.96万元,间接损失100.57万元,总计损失185.3万元。该厂车间负责人郭某、电焊工白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0年4月29日15时20分,郭某得知车间油工段传动链子运转不正常,让钳工刘某、梁某检查修理。经刘、梁检查发现链子过长,提出将链子割去一节而后烧焊。郭同意后,找到电焊班长张某,张某派焊工白某焊接。白到现场后向郭提出:“这地能干吗?都是油。”刘也说:“这地方是危险。”郭回答说:“以前干过,加点小心,赶紧干吧。”于是郭让刘把链子割断后未焊接上,由白某将链子焊接上。之后白某返回本班。郭某、刘某和梁某三人进行试车,发现链子又过紧,卡导轨轮,开不起来车。刘、梁又向郭某提出将导轨轮的两头各割去两条。这时已是下午4点半,该厂通知全厂职工听取全国关于安全生产广播大会。刘、梁提出不能干了。郭说:“得干,不干影响生产”。于是,郭又将白某找来。白来后又说:“这个地方能干吗?都是油。”郭听后不耐烦地说:“怎么不能干?以前干过,加点小心,还有我呢。”刘、梁等人也知道有危险,便用铁板将地上有油的地方盖上,并用铁板在距切割点1.4米的油槽一侧挡着,铁板高出油槽十公分,以防火花溅入。先由刘切割,刚切割一会,掉下的铁水把地下的污油点着起火,被在场的梁某等人用泡沫灭火器扑灭,之后又继续干。刘将导轨南北头割完并将导轨北头焊好后,将焊把交给白某,让白某去焊导轨南头的切口。白某刚焊一分钟左右。火花溅入油槽内,立即引起油漆起火,并引燃厂房,导致重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郭某身为车间负责人,不顾安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更严重的是:当工人提出作业危险,以及焊接已引起地面污油着火时,都未能引导起郭某的高度重视和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相反,却固执己见,仍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郭某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执行错误决定,违章作业。白某未经过考核的正式焊工,明知在油槽附近烧焊十分危险,郭某的指挥明显错误,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抵制领导的错误决定,继续违章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引起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重视安全,正确指挥。车间领导人员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过程中,要注重安全,加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认真听取有利安全生产的正确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坚持原则,安全作业。生产人员要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错误的指挥决定,要敢于抵制止,严禁盲目执行,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