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6日 火灾事故)
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大楼的对面,一座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这就是虽未竣工,但早已蜚声京城的中外合资高级旅游宾馆——紫薇宾馆。
承包这个工程的工人来自广东汕头揭西县建筑公司。这支施工队伍有161人。1985年12月16日,工程的第11层设备层已经封顶。再加几个班,主体工程就可以竣工。队里已订了20日离京的火车票。大家就要回到故乡,与亲人共度新年了。但万万没有想到,一场无情的火灾把人们的生活秩序完全打乱了,把工人们的心也烧碎了……
16日下午6点钟,施工队留下8名工人挑灯夜战,作业内容是从12层楼向11层楼板插电线穿线管。工人潘某在11层楼上操作电焊接穿线管。晚11点10分,人们发现11层楼上电焊机周围保温草帘着起火来。大家慌忙救火,一个工人抄起灭火器,但却喷不出泡沫,原来灭火器早巳冻坏了!再抄起一个还是一样!无可奈何的工人们用一切能用东西扑打火苗。但由于楼高风大,火借风威,蔓延开来,越烧越大。一名工人急忙跑到楼下断电,可再想上去时,火已经把楼梯封住了。楼房四周架满了木脚手架,就象架起的干柴,整座建筑物就象一只在夜空中燃烧的巨大火柴盒。
随着阵阵警笛声,几十辆消防车从四面八方飞驰而来,两辆云梯车凌空高架,消防战士们奋力灭火救人。但只发现了从脚手架跌落下来身负重伤的林某,而挂在脚手架上的另一名工人被救下来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这场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7万多元。
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认定这次火灾是由于该队使用的电焊机没有接线板,焊把线与焊机铁壳摩擦,使绝缘层破损短路打出火花,引燃了保温稻草引起的。副队长林某在队长探亲期间主持全队工作,虽在会上布置过防火工作,但具体措施不力。如起火当天进行的电焊操作,就无专人看火;工地虽然有灭火器,但因为保管不当全部冻结,临到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电焊机把线无接线板,在使用中拽来拽去与铁壳摩擦,这样的隐患,一直未能解决;潘某本人是木工,无焊工证,属于无证操作。
法律是无情的。司法部门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其他有关责任者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可能就是那些只讲施工进度、不顾施工安全的人的必然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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