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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疏忽大意  酿成严重后果

2005-0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7年7月26日    火灾)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7月29日8时,某县礼花总厂一车间抹盘工序中转库因违章“自烧”,引起库内存药爆炸,导致三车间中转库和七号库殉爆,造成12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的严重后果。该厂一车间主任李某,总厂安全副厂长韩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抹盘工序在生产中,违反规章制度,对中转库内的药尘不及时清除,剩药存入中转库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潜在的隐患,李某、韩某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检查,及时处理。7月27日,一车间配药室工人鲍某因回收包药低数量问题同组长李某某、工人董某某(均在事故中死亡)、张某(事故中重伤)发生纠纷。李某、韩某在处理纠纷中均未对违章存药引起重视。副厂长李某为查清纠纷事实,对中转库进行检查,发现库内违章存药,并于28日上午责成李某处理。李某16时30分去中转库检查,见库内确有存药及药尘。对此李某仍未布置李某某将存药交回配药室,清扫库内药尘,自己便离厂回家。李某某未将库内药尘和存药清除,留下了隐患。29日上午8时,中转库内的药尘在高温、高湿、绝热的条件下“自烧”,引起库内存药和闪光雷盘爆炸,继而导致三车间中转库和七号库殉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放弃职守,严重失职。李某、韩某作为车间主任和安全副厂长,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和处理中转库存药和药尘问题,二人却疏予职守,疏忽大意,发现中转库有存药和药尘,不重视解决部置人清除,又不监督检查,以致酿成大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作礼花是一项严格的工作,作为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注意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要及时排除清理,决不可轻视,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