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3年9月7日13时30分左右,浙江省慈溪市中医院在对病人进行医用氧舱治疗过程中,医用氧舱内发生燃烧并爆炸,造成正在接受治疗的2名病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设备由于具有医用氧舱制造资格的某高压氧舱制造厂生产,由宁波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其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与2000年9月19日出厂,出厂资料齐全。该医用氧舱的设计压力0.22MPa,最高工作压力0.2MPa,设计温度为常温,工作介质为氧气,治疗人数2人。该设备于2001年由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后,2001年9月4日通过了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总体验收。该设备从投入使用至发生爆炸之前,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生异常情况。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医用氧舱内带入了打火机是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医用氧舱为氧气加压舱,采用医用纯氧加压。
2.中医院院领导及医务人员监管和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法规、诊疗护理规定不力。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禁病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
2.氧舱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医用氧舱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