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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医用氧舱失火事故

2009-0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15日下午,石家庄市中医院双人纯氧舱,由一护士操舱,为一下肢瘫痪病人进行第7次治疗。14时10分病员进舱治疗,操舱人员及病员两名家属在舱外监护,40min后(约15时),病人外甥发现病员身上起火后,立即与操舱人员联系,并采取紧急排气,将病员拉出,经查病人由于烧伤窒息已经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事故设备是1996年11月购入,宁波高压氧舱总厂制造安装。平时由院器械科维修,也请厂家进行过维修。1999年12月请厂家进行了全面检修。2000年10月省锅检所进行检测,院方对检测时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整改。

  事故发生后,市卫生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省锅检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氧舱座椅垫及舱内部分装饰物烧毁。清舱时,在舱内底部发现一打火机铁皮火焰罩及烧焦的塑料状物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询问和勘查结果,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如下:

  1.打火机因素:现场勘查在舱内发现打火机残留物,经询问死者外甥和主治医生证明死者有抽烟史,并在住院期间发现其抽过烟。并燃将打火机带入舱内引起着火为第一因素。

  2.静电因素:经现场勘查和检验棉袄残碎品布料、外辅料。座椅垫布、棉袄为羊毛皮袄,外辅涤纶织物,布料为纯棉灯芯绒,垫布为晴纶织物(出厂时经过阻燃处理)。羊毛与涤纶织物接触摩擦产生静电,为着火的另一个可能因素。但是经分析,静电导致起火的可能性较小,一是患者本身为截瘫病人,且未发现其在舱内躁动摩擦衣物;二是国内尚无单纯因化纤衣服产生静电起火的报道。

  3.舱内机械因素:舱内设备除对讲系统外,无其他能导致起火的设备,经现场勘查,可排除该系统起火的因素。

  4.管理因素:医院管理制度虽健全,治疗前也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注意事项的教育,但检查不彻底(不能搜身),仍使病人携带火种入舱,导致意外发生。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认真检查进舱人员,严禁将火种带进舱内。

  2.对舱内经阻燃处理的织物,要定期检查其阻燃功能,必要时进行更换。

  3.检查氧舱接地设施、烟雾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程度。

  4.制定紧急处理程序并演练,提高操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