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08年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31人遇难。
该矿为私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尘具有爆炸性。该矿为国有大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按规定应予关闭。
2.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事故矿井井下火区未灭,调查组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事故当班幸存者、参加救援的救护队员等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行技术分析,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二段暗风井布置在鹤岗矿业集团富力煤矿已采11号煤层的底部,巷顶残留煤柱破碎、裸露、漏风,引起煤炭氧化升温自燃,导致火灾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富华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不到位。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的生产、安全、机电、通风运输矿长和技术负责人都没有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均属无证上岗。二是鹤岗市兴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失察,未发现富华煤矿存在易发火煤层巷道长期裸露、四名副矿长未经培训上岗等重大安全隐患。三是鹤岗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日常监管不到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四是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3.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公安机关已对该矿的董事长、投资人王庆云,法人代表王怀志,投资人王庆福,副矿长刘平海,技术负责人刘宝岩,副矿长王英林6人刑事拘留。
9月23日,鹤岗市委常委会决定,免去金国生兴山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吴沈义同志兴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建议免去兴山区区长职务;撤销张荣超同志兴山区副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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