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左右,排上镇大路里村一非法引线加工点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5死4伤。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8月24日?8月29日,区安监局会同区纪委、排上镇派出所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取证分析,认定该起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㈠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左右
㈡事故地点:排上镇大路里村西瓜坪
㈢事故类型:燃烧事故
㈣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㈤事故经过:
2006年4月份左右,左祖腾、谭笑红两人购买引线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在排上镇大路里村上湖头组一民房内组织引线非法生产,后经排上镇安全办查处,两人随后停止了非法生产活动。2006年5月份,左祖腾、谭笑红又联合赖昌卓将引线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转移至大路里村西瓜坪一民房内(该民房系赖昌卓原有老住房)继续组织引线非法生产。期间,排上镇安全办曾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活动,但三人一直逃避监管,仍然隐蔽性组织非法生产。8月23日,左祖腾、谭笑红、赖昌卓组织7名人员进行引线非法生产,其中刘海发、王雪萍、王春花三人打引;晏竹兰、张淑连、李书萍三人浆引;谭自祥和料。上午9时左右,村民晏竹兰因操作不当,将浆引架上面一根长一尺长的浆引卷轴棒掉入地下产生火花,引起引线燃烧,当场造成除赖昌卓、谭笑红外其余8人烧伤,另有一村民韩秋云到引线生产现场送东西,不幸也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赖昌卓、谭笑红随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将9名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至8月29日,5人因伤势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继续留院进行救治。
㈥事故伤亡情况
1、刘海发:男,1959年4月2日出生,排上镇大路里西瓜坪人,已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10时死亡。
2、张淑连:女,50岁左右,湖南省礼陵市井头洲人,已于2006年8月24日下午3时死亡。
3、左祖腾: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排上镇大路里村上湖头人,已于2006年8月25日下午5时死亡。
4、谭自祥:男,1955年6月12日出生,排上镇大路里村西瓜坪人,已于2006年8月27日凌晨1时死亡。
5、韩秋云:女,1938年7月25日出生,排上镇大路里村西瓜坪人,已于2006年8月27日凌晨2时死亡。
6、王雪萍,女,32岁,排上镇大路里西瓜坪人;王春花,女,40岁,排上镇大路里村西瓜坪人;晏竹兰,女,35岁,排上镇大路里上湖头人;李书萍,男,50岁左右,湖南省礼陵市井头洲人,现4人继续留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1、左祖腾、谭笑红、赖昌卓三人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进行引线非法生产,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村民晏竹兰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该非法引线生产加工点无任何安全设施,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4、排上镇人民政府在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工作当中,打击力度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使该非法引线加工点有生存空间,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责任
1、左祖腾、谭笑红、赖昌卓,三人非法组织引线生产,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排上镇人民政府副镇陈朝辉同志,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对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疏于防范,没有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
3、排上镇人民政府安全办主任王何萍同志,直接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在工作中对该非法引线加工点处置不力,没有彻底打击该非法引线加工点,对该起事故负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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