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该公司原副经理宋绍富承包该经营点,安装有2台15 m3卧式油罐和2台加油机,销售柴油和汽油。宋与其爱人一起经营,一边照看其外孙女(4岁),并雇佣王颖颖(女,19岁)帮忙,该女工又带着一名小男孩(2岁)一起上班。19日17点30分,宋从县公司提取一车90#汽油(10000升),卸车时,宋违反规定擅自撬开储油罐卸油口的铁锁,未计量罐内容量即开始卸油,随后与司机等人离开现场到营业室内休息吃西瓜,期间卸油过程无人监视。18点50分,宋发现溢油,即招呼几人用铁桶、铁盆、塑料盆去回收溢油,突然,油气发生燃爆引发火灾,宋绍富夫妇及雇工当场烧死,2个小孩也烧成重伤,造成一起3死2伤的重大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多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卸油前没有测定油罐容量;卸油过程中无人监视;发现溢油后又使用了容易产生静电及火花的铁制容器,结果引燃汽油。
这起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县石油公司对农村经营网点放松管理,忽视安全,以包代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无人监督;人员安全素质差,整个经营网点处于失控状态,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决定:
对负有责任的山东石油集团总公司经理高炉同志提出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全省所有的加油站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落实一切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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