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二十二时十二分,七台河市工业局靠垫厂发生了重大火灾,造成直接损失46万元。
一、火灾经过及损失
六月一日晚三角带商店(靠垫厂出租商店之一)更夫韩井文七点三十分左右把门关好之后上床休息了,就在似睡非睡时,觉得室内有烟,他起来后把灯打着查看,室内出了有少量的烟外,没有其它情况,就以为是饭店点锅炉窜进来的烟(以前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就喊了几声“有人吗”?没有听到答应,这时就听到有“咔吧”的响声,之后他就出来了,当走到大街中间往房上看时,发现王德清开的饭店房上有烟,因为不是烟囱冒烟,所以断定是着火了,立即到旅店找靠垫厂的更夫,然后又去通知店主任广彬,消防支队接警后先后调动新兴消防中队、矿务局一、二消防中队和机动消防中队的九台消防车,四十一名官兵参加战斗,于二日二时十分将火扑灭,这起火灾烧毁房屋建筑面积四百二十平方米及大量矿山机电,配件等商品,损失拆合人民币461,474万元。
二、火灾原因及教训
经过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认定这起火灾是由于王德清个体商店使用电褥子长时间通电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这起火灾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靠垫厂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同乙方在租期,房屋发生火灾由乙方自己负责,而且一笔带过,对租房的违章用电,用火、不设更夫等现象不闻不问,表现出靠垫厂的领导对安全防火麻木不仁。二是靠垫厂的领导擅自安排一个精神不算健全的亲戚为靠垫厂的更夫,而从没有建立值班制度,就是节假日也不安排值班人员,致使这起火灾不能及时报警,延误了扑救时间,暴露出靠垫厂及主营上级对安全防火重视不够。三是个体业主不重视防火,王德清的个体商店由于经营不景气,八个多月不雇更夫,商店晚上时常处于无人状态,致使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发现。四是对用火用电设备不能经常检查,管理不善。王德清商店内长期使用电褥子和火炉,而电褥子使用无度,不能及时检查是否断电,取暖用的火炉也不能做到人走火灭,起火的当天晚上灭炉子仍然是压着的(起火当天,商店无人住宿),以致造成火灾。
三、火灾处理
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起火单位及有关责任者处理如下:
1、对靠垫厂厂长董长军行政拘留十天。
2、对商店经理王德清行政拘留拾天。
上一篇:大远物资经销公司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