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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县成品油经营点重大爆炸火灾事故

2009-04-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9年6月19日,山东省某县成品油经营点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先后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5万元,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经过:6月19 日下午18时30分,承包经营者宋XX提取1车(10000L)90号汽油,在保管监督员不在和未对卸油罐进行计量的情况下,宋XX擅自将油罐卸油口铁锁撬开,进行卸油,卸油期间,也没有安排人员监视。卸油开始后,宋XX就陪着司机到营业室吃西瓜。18时50分左右,宋XX到院内油罐口查看,发现油从油罐中溢出,就连忙让司机张XX关闭了油罐车阀门,同时让雇佣的王XX赶紧回收溢油。王在回收溢油时,用铁桶,塑料盆等器具回收,造成器具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蒸气爆炸,使汽油燃烧。19时10分消防队投入灭火和抢救烧伤人员的工作,半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

  这次事故使王XX(女)当场烧死,宋XX与其爱人1周后死亡,孙女和王XX的外甥在一个月后的治疗中死亡,溢出油品1466L,直接经济损失16.35万元。

  事故分析:

  (1)当时人宋XX违反公司规定,在保管监督员不在的情况下,自行撬开油罐卸油口铁锁进行卸油,致使卸油失去监督保障。

  (2)宋XX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卸油前未经计量确定罐内空容量。

  (3)卸油时没有监卸人员在场,以致造成油罐溢油。

  (4)人员安全素质差,王XX未经过岗前培训,缺乏安全意识,溢油后采用措施不当,在回收溢油时使用塑料桶,铁桶易产生静电即碰撞产生火花的器具,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管理制度。

  (5)违反劳动纪律,随意容留年幼儿童在经营点火灾危险区域内逗留,玩耍,以致造成无辜儿童被烧伤后死亡。

  事故的发生,虽然主要是宋XX违章所致,但究其深层次原因,说明县公司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工作粗放,对经营网点实行以包代管,安全监督措施不到位。也说明农村经营网点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应规范农村经营网点建设,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搞好农村经营网点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工作,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