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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福星”轮火灾事故

2009-04-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概要

  2007年5月3日1030时,巴拿马籍“海福星”散货船,装载铬矿15872吨,从湛江驶往天津,航经南麂列岛东南海域(27°14.′01N/121°15.′03E)时,四层生活区电脑房内洗衣机起火,引燃房内装饰板材、木门等,导致上层的驾驶室过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300万元的一般事故。

  2.当事船舶

  船名:HAI FU STAR       曾用名:SKYTON

  国籍:巴拿马            船籍港:巴拿马          

  船舶呼号:H9UF          IMO编号:7600952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造船厂名:三菱重工业

  建造日期:1977年

  船长:223.7米     船宽:31.8米    型深:18.35米

  总吨:35646       净吨:23246

  主机类型:MITSUBISHI-SULZER柴油机     主机功率:10298千瓦

  “海福星”为尾机型船舶,主甲板上一至四层为船员起居舱,五层为驾驶室。四层甲板船长室左侧有一内带卫生间的公用电脑房,日常管理由大副负责。电脑房内配置有1台电脑,1台复印机,一些复印纸及零星物品,卫生间地板固定框架上存放1台随船接收的洗衣机,洗衣机开关固定在墙壁上,并贴有警示标志,要求不使用时立即断开电源开关。

  3.天气海况和事故经过

  3.1天气海况

  天  气:  多云,浓雾 

  风  向:  东北风      风  力:3级

  浪  向:  东北        浪  高:0.5米

  能见度:  不良,视距约100米。

  3.2事故经过

  2007年4月30日2118时,“海福星”轮存铬矿15872吨离湛江港,配员22人,首吃水3.82米,尾吃水7.66米,准备驶往天津港。

  5月3日上午,“海福星”甲板部除船长、三副、值班水手在驾驶台值班和大副、二副在四层房间内休息外,其他船员被安排去货舱洗舱。

  1030时船位27°14.′01N/121°15.′03E,航向220度,航速9.4节,能见度100米,船长在驾驶台加强值班时闻到一股烟味,以为值班驾驶员三副抽烟后未将烟蒂熄灭掉,提醒三副注意。三副回答值班时没有抽过烟。

  与此同时,在生活区四层房间内休息的二副听到走廊上有“噼啪-噼啪”的声响,随后又闻到很重的烟味,即起床开门后发现船长室左侧的电脑房方向有很浓的白色烟雾夹着火苗沿着走廊向船尾方向窜来。二副顺着走廊朝船尾方向从外楼梯跑上驾驶台向船长报告电脑房附近起火。船长立即发出火警警报,通知机舱停车并切断生活区电源。二副用电话将船舶起火情况通知在房间内的大副。大副打开房门时,发现室外布满烟雾,无法出去,立即退回房间,关闭房门,打开窗户呼救,船员发现后放下绳索从窗口将大副救出。

  1040时大火蔓延至驾驶台,船长一边组织人员撤离驾驶室,一边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消防皮龙进行灭火。

  1105时在27°13.′51N/121°14.′80E处锚泊,1130时火势得到控制,1330时浓烟消散后,船员进入火场检查确认火已被扑灭。

  4.损害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海福星”轮四层生活区电脑室、四层走廊过火,驾驶室设备、仪器、资料等烧损。2007年5月13日,“海福星”轮在温州港临时修理后驶往天津港卸货,估计船舶修理及救助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5.现场勘查

  5月5日,温州海事局事故调查人员对“海福星”火灾现场进行的勘验,5月6日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专家对“海福星”轮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海福星”轮四层生活区电脑房洗手间烧损严重,火势由此向其他房间蔓延明显,洗手间内洗衣机的电源插头插在墙壁的插座上,插座处于通电状态,洗衣机上方的三合板墙壁上有“V”型烟熏痕迹,洗衣机烧损最重,面板、滚筒均烧毁。

  6.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

  经调查分析认为,“海福星”轮四层生活区内,火灾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除大副、二副在房间内休息外,无其他人员活动。通过对船员的调查,火灾发生当天无人使用过电脑房内洗衣机。船长上驾驶台时经过电脑房门口时,看到电脑房房门敞开,没有看到、听到、感觉到电脑房内洗衣机处在工作状态。

  根据现场勘查和火灾鉴定结果,电脑房洗手间烧损严重,火势由此向其他房间蔓延明显,洗衣机上方的三合板墙壁上有“V”型烟熏痕迹,洗衣机烧损最重,面板、滚筒均烧毁现象,确定起火点为电脑房内洗衣机。根据洗衣机的电源插头插在墙壁的插座上,插座处于通电状态,确定电脑房内洗衣机故障起火,引燃装饰板材、木门等,导致上层驾驶室过火烧损。

  没有证据表明,“海福星”轮火灾事故存在人为违章、过失和(或)故意行为。因此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无法预见的船舶配置的洗衣机故障所引起的非责任火灾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7.安全管理建议

  7.1当前营运的船舶中,人们生活中必需的家用电器带上船舶由船员公用或私用的情况目前较为普遍。虽然方便了船员,但由于家用电器的质量、标准各不相同,有些家电无法适应海上恶劣天气海况条件下正常工作,因此存在危及船舶和船员安全的隐患。建议制定相应的法规,保证家电在船上使用的安全性。

  7.2船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船上使用家用电器设备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检测家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彻底清查低质量、不合格的家用电器设备,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