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特大电气火灾事故,造成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8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0月29日3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四采区35名矿工(当天井下共有82人,其它地点47人)正在变电所作业时,突然发生火灾,浓烟不断冒出,烟雾很大。井下调度员在四采区变电所以里绞车处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跑到通往三采区的大巷交岔点电话处向地面调度中心汇报,要求停电停风。3时20分,地面调度中心通知电工停止地面主扇运转和停止向井下供电,并向有关矿领导作了汇报。二塘煤矿随即逐级上报并通知矿务局救护队紧急救援。
4时50分,该矿有关负责人带领第一批矿山救护队员下井抢救,在四采区回风平巷风门位置发现21名遇难人员。7时10分,第二批入井的矿山救护队也赶到出事地点展开抢救工作。7时50分左右,救护队将21名遇难人员运送到三采区上部车场。
随后,救护队继续探察,寻找其他遇险人员。10月30日3时30分,发现探察巷道发生大冒顶,其它巷道充满浓烟无法前进。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小的情况,地面总指挥部决定采取反风措施。5时10分,开始反风;6时5分,14名救护队员下井搜索遇险人员;7时40分,救护队员在四采区回风平巷找到另外9名遇难人员,并将其运到三采区上部车场。11时30分,将井下所有遇难人员抬出地面,至此整个抢救工作结束,矿井恢复正常通风。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四采区变电所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所安设变压器容量为320千伏安,而其供电负荷为347.7千瓦,变压器长期满负荷和超负荷运行,导致电缆加速老化、绝缘性能降低、温度升高)和变压器低压侧接线错误,导致距接线端子500毫米、距地板100毫米高处的橡套电缆短路,产生电弧火花,点燃积存在地板上的高压防爆配电箱漏出的绝缘油及渗漏在地板上的变压器油。
2.间接原因
1、正规设计缺失。四采区既无采区开采设计也无采区变电所设计,只有一个方案草图和施工进度表,未对采区供电做设计计算,也未进行变电所内的高、低压馈电开关过负荷保护整定值的计算;同时,变电所也没有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和配备灭火器材,致使起火初期不能及时扑灭和采取其它措施消除灾害。
2、机电管理混乱。机电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矿井无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变压器低压侧每一个接线柱上错误地压接三个线头的现象长期存在,形成了严重的事故隐患;采区变电所未设专人值班,也没有制定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因采区变电所PB2—6改C型高压防爆配电箱油箱油堵松动、绝缘油流尽的问题;未及时彻底清除渗漏在地板上的变压器油渍。
3、有关部门对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入井人员未能按规定随身携带自救器,致使火灾遇险人员不能安全撤出。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电气设计及防火的要求。
井下电气设备缆线的选用和安装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在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照专业的安全规程选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阻燃电缆。电缆线路的连接和敷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允许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线路的过负荷,以避免出现短路现火等现象。
2、加强矿井电气管理。
建立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矿井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建立矿井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和矿井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等。矿井电气设备要有过流,过压、漏电和接地保护措施。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要定期检查电缆线的绝缘程度及设备的运行完好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对广大矿井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用电的知识、电气火灾的处理方法、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4、开展专项整治。矿井企业应经常组织消防的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切实降低电气火灾的发生概率。
5、建立矿井电气火灾应急预案。各矿井应当建立电气火灾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电气设备事故预防演习,以及模拟电气事故处理演习,确保在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扑救、避难、救援等具体防范应对措施。
6、提高防灭火能力。
积极开展对矿井电气火灾发生、发展机理和规律研究,不断研究开发矿用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和逃生设备,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使矿井电气火灾在预防、监测和扑救三方面,实现立体化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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