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时20分,深圳市东北部罗湖区的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经历了2次大爆炸,7次小爆炸,损坏、烧毁各种车辆120余台,死亡18人,受伤873人,其中重伤136人,烧毁炸毁建筑物面积39000平方米。仅该市消防支队就损坏、炸毁消防车辆38台,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北面10多米处是34栋毗连的食品干杂货仓,贮存大量的食品、纺织品、药材及工艺品等,价值数亿元,东面100米是一个堆放着1000多立方米的柚木露天场;西面30米的铁轨上停放着18节装满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和17节煤车;南面20米处横卧着4个巨型储罐,罐里装有250吨双氧水,200米远处是深圳市最大的液化气储罐区,42个卧式储罐存着4200吨液化气,与之紧靠一起的是存有万余吨汽油和柴油的油罐群。
二、起火经过及火灾原因
当日13时20分,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内搬运货物的工人正在休息,忽然,有人发现存放3000多箱火柴和总量约有210多吨硝酸铵等化学危险品的4号仓库内冒出浓烟,并有火光闪现。于是,工人们迅速提起灭火器,但火势越来越猛,扑救无效。熟知化学危险物品性能的工人们,慌忙丢下灭火器,纷纷四散奔逃,就在他们跑出库外仅60米时,惨祸发生了。4号仓库突然发生爆炸,一声闷雷似的炸响,库房分崩离析。
14时25分,第二次爆炸发生。刹那,现场一片黑暗,掀起的热浪将远在两公里以外的行人推倒,混凝土块、石块、钢筋、铁轨雨点般地砸向建筑群和人群。正在广深铁路线上疾驶的深10次列车前部软座空调车厢的双层玻璃飞出窗框50多块,列车左右摇晃;腾起的火球将火苗抛向四荒八野,北面12栋干货仓,东面柚木场和附近三个山头同时燃起熊熊烈火,瞬时,清水河出现了18个火场。
三、火灾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一)库区选址不当。清水河仓库区地处深圳市泥岗路以北、红岭北路以东。这里距市中心国贸大厦水平距离仅为4200米,距深圳火车站不到5000米。1986年在此建库后,开始安排一些影响市容和有污染的项目,如干货、散装水泥、煤场、木林场、液化气库及部分单身宿舍区等。随着市区的不断扩大,这块原来非常偏僻的地方已不再偏僻,且逐日地热闹起来,周围高楼林立,清水河仓库区已经丧失了作为库区的功能。同时也暴露出最初城市规划设计者的目光短浅和缺乏科学性。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储存性质。本来,清水河仓库区存放污染品已属不当,殊不知,到了1990年9月,一个新的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公司联营,成立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后,清水河仓库区的储存性质发生质的变化,安贸公司一下子就租了10栋库房作为储存危险品仓库,存放硝酸铵、甲苯、甲铵磷、火柴、双氧水等,其品种有45种之多。丰厚的利润使安贸公司下了赌注。一夜间,清水河已不再是昔日的煤场、屠宰场,而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汇站”。据该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介绍,清水河仓库当初报建时是干货仓,且消防机构核发了合格证。1992年2月,他们发现库内存放了易燃易爆物品,便通知安贸公司搬走,曾两次下发通知书,但安贸公司置之不理,不为所动。
(三)管理不善,水源严重缺乏。该仓库从管理人员到搬运工、临时工,大多数人未经专业培训,不懂得管理、储存和运输危险物品的专门知识,库内大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混存,这是一;其二,清水河仓储区建库7年,占地876公顷,有各类分库区10多种。这样的重点部位,仓库区仅有4个消火栓,爆炸时已有3个不能使用,唯一能使用的一个还没有水,这不能不说是主管部门的重大失误。
(四)有些领导干部对消防机构提出隐患的整改,凡认为整改难度大、需要投资的,均未认真整改,结果养患成灾。1989年9月,深圳市消防支队两次检查该仓库,发现6号仓库存有甲、乙类物品,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整改。1990年4月30日,深圳市消防支队对该仓库建筑进行验收,只有1-5号库房符合规定,颁发了合格证,6号库房因储存甲类物品未颁证,但该公司照常使用。1991年2月13日消防支队到该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发现该仓库储存大量甲、乙类物品,要求搬迁,安贸公司负责人以种种借口顶住不搬。1992年3月21日消防支队对该仓库进行检查后又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9条整改意见,要求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但安贸公司置若罔闻没有进行整改。对安贸公司多次对消防监督机构意见置之不理的行为,有关部门未作任何处理,而且消防执法还受到行政干预。
上一篇:深圳市致丽玩具厂特大火灾事故
下一篇:上海闵行区棉花仓库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