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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云中商城服装大世界特大火灾事故

2009-05-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0年12月13日18时10分左右,山西省大同市云中商城发生火灾,造成经营户商品财产损失1096.7万元;建筑物损失705.1万元;设备、设施损失162.4万元,总计1964.2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服装大世界位于大同市御河东路,南临万寿路,东邻五彩市场(间距约6米),北侧约20米处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为烟酒食品批发市场(间距约6米),于199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一座3层建筑(局部5层),南北长141.6米,东西宽59.64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分为办公和经营两个区。南侧的办公区为砖混结构的5层楼房,高17.67米,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北侧的经营区为框架结构的3层建筑,高11.47米,建筑面积约16800平方米,屋顶为双跨拱形结构,上铺波形玻璃钢瓦。经营区内未设防火分区。服装大世界内共有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租赁经营户563家,主要进行服装、针织品、日用品及小家电商品的批发和零售。服装大世界为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内设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共有507个自动烟感探头和26个室内消火栓、486个灭火器。由于该服装大世界地处市郊,周围未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在距服装大世界250米和400米处各有一个市政消火栓。此外,在距服装大57米处有商城自建的储水池(500立方米)一个。

  二、火灾发生的经过及原因

  (一)火灾发生经过

  12月13日18时10分左右,服装大世界值班负责人吴云在经营区一楼西门处听到火灾报警器报警,赶到监控室(位于西门北侧)查看,监控器显示数字为654,通过查看分布图确定报警位置在三楼的36号摊位,吴云随即上去检查,在36号摊位未发现明火,却发现南侧相邻不远的23、24、25号摊位从卷闸门上方往外冒烟。吴云当即通知正在三楼换衣服的刘雪平等几名清洁工下楼叫人救火。吴云也随后下楼到值班室准备打电话(磁卡电话),因未找到磁卡,又急忙到经营区外侧找电话打传呼给值班经理杨炯。与此同时,值班人员贾红、刘升在二楼打开消火栓准备救火,却发现没有水枪,打完电话的吴云从另一个消火栓处找到水枪,递给他们出水灭火。此时整个三楼已是大面积燃烧,由于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消火栓水量不足,灭火没有成功,被迫从经营区撤离。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18时30分接警,迅速调集公安消防二中队、四中队、五中队的11辆消防车、77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18时38分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展开扑救。此时服装大世界经营区内浓烟与烈火透过楼层的上下通道和窗户向四周蔓延并形成立体燃烧,经营区屋顶的玻璃钢瓦已被火烧穿,经营区一、二、三层已被包围在浓烟烈火中,火势已威胁到南侧的办公区,形势非常严峻。经过火情侦察和询问知情人,结合现有灭火力量,现场指挥员果断决定将主攻方向确定在保护与经营区毗连的办公楼。随后,消防支队又调25辆消防车、175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经过参战人员的奋力扑救,于13日20时将火控制,14日凌晨1时将火扑灭。保护了经营区内一、二、三楼110余间摊位和临街一层外侧四周的86间门店房及办公楼。

  (二)火灾原因

  火灾系服装大世界东厅三层边棚个体经营户17号杨玉英(女,39岁,大同市南郊五爱村人)擅自移动电表线路,增设电路用电负荷,造成电表接线处接触不良,产生电弧引燃可燃物所致。

  三、火灾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杨玉英、负有间接责任者李树森(三楼经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陈海平(经理助理)、庞万义(三楼经理)、负有领导责任者杨炯(副经理)、白世孝(经理)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爱公司由于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以致发生火灾事故,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四、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1、服装大世界消防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搭盖边棚占用通道;对个体经营户违章装修、乱拉乱接电线,对用电热器具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不加制止,以致养患成灾。

  2、服装大世界未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没有防火分区和自动灭火系统,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强行投入使用,消防机构多次下发整改意见,但该商城火险隐患并未得到彻底整改。

  3、消防水源严重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