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2日上午近11时,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当天上班职工240名,失火现场为院内北侧的肉鸡加工厂房,该厂房东西长120米,南北宽42米,高7.6米,内有车间、仓库、办公室、化验室等部门。大火造成38人死亡(均吸入有毒烟气死亡),20人受伤,烧毁建筑504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5.2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位于青州市城区西北部,东接顺达酒店,西临鹏利食品加工厂,北靠北城村果园,南连麦地。公司大门朝南,为铁栅栏门,院内西侧为公司办公楼,北侧为肉鸡加工车间厂房,东侧为冷库。院内东西长150米,南北宽170米,共占地25500平方米。它的前身为“青州市外贸冷藏厂”,1990年12月成立“青州市外贸冻鸡厂”,1992年7月成立“中粮青州外贸食品公司”,1993年9月组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青州鹏得食品有限公司”,1999年10月注册成立“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隶属中粮畜禽肉食品进出口公司。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鸡加工车间为二级耐火等级,主体为砖混结构,吊顶为轻钢龙骨,PVC盖板,车间内用实体墙和铝合金隔断,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日宰肉鸡2万只,年加工能力8000吨,生产车间共有职工500余名。
二、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1.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22日上午,肉鸡加工车间包装工段临时工贾凤艳与当班组长赵新娟在由东向西数第二台封口机南侧摆盘。11时许,贾凤艳发现包装工段的照明灯一闪一闪的,接着整个包装工段吊顶上的灯全部灭了,其他工段的灯还亮着。包装工段的照明灯灭了以后,赵新娟让贾凤艳去看电闸,贾看到电闸没关,就转身向回走,边走边喊“开着开着”,喊完以后,又看了一下第一道工序的链条,当转身的时候,突然发现两台封口机上面,顺着封口机抽空管子周围的空隙向下串火苗,顶棚开始往下掉。贾凤艳就喊“着火了,快跑!”。在向外跑的时候,她还发现其他工段的上方顶棚也冒火苗。这时,同班的吕子昌就拽着贾凤艳跑出车间。火灾发生后,潍坊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青州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火速赶到火场,组织指挥灭火、抢救人员。大火于12时30分全部扑灭,保住了相邻的2500吨冷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2.火灾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系肉鸡加工车间封口包装工段吊顶内日光灯镇流器发热引燃了聚氨酯保温材料所致。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青州分公司总经理吕维林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车间主任李应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陈子良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王振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四、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违章施工,降低了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吊顶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材料,该企业为达到其肉食鸡加工的温度要求,对车间屋顶和封口工段吊顶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时没有对日光灯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甚至包覆在保温材料中。二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封锁安全出口。肉鸡加工车间南墙原有4个安全出口,但发生火灾时有3个出口已上锁,其中包括员工上下班的出入口,致使大多数人窒息死亡在出口处。三是企业消防管理差,没有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职工进行有效的消防培训,对工程建设和工艺技术履行过程中留下的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