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1日上午7时45分许,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供销大厦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6.7万元,其中大厦内经营业户损失439.9万元;人寿保险营销部损失4万元;供销大厦柜台、超市损失近10万元;供销大厦房屋过火面积7100平方米,房屋损失52.8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供销大厦位于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地处人员密集的商业区,1997年转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更名为金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7人。大厦东临高层建筑粮油大厦,西接大型综合性建筑东方文化广场,南邻明仁大街,北侧为供销大厦院区和仓库。大厦为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1986年11月建4100平方米、1991年6月建4000平方米。一、二、三层为商场,有业主51户;四层东侧闲置,西侧500余平方米出租给科尔沁区人寿保险公司营销部;五层为大厦人员办公、仓库。
二、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9月21日7时45分许,供销大厦一楼中部晟辉灯具店业主韩有庆发现火情后,给合伙业主徐波打电话,直到灯具店两侧眼镜店老板发现后才报警。7时54分科尔沁区一中队接警,先后出动4辆水罐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前往灭火救援。首批人员7时56分到场,经过火情侦察,发现一楼中部两个专卖店向外窜火,二楼以上充满浓烟,四楼有一人呼救,五楼顶有数十人呼救。经奋力救援,9时40分被困的57名群众全部被救下。大火于13时被扑灭。
(二)火灾事故的原因
起火部位在晟辉灯具店2、3、4、5号立柱构成的43.5平方米区域内;起火点为东拉门北侧DZ排下面“零”线接头处,此接头铜线和铝线绞接在一起,接头不规范,没有足够的绞接长度和麻箍长度,而且松晃不紧密,接触电阻过大,通过电流时在接头处产生热量,接头用胶布缠绕包裹,热量不能及时散发,热量积聚达到胶布燃点,引起胶布燃烧,进而引燃导线外皮和附近的可燃物。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1、供销大厦一楼中部晟辉灯具店业徐波、韩有庆违法进行装修并擅自投入使用,在装修中使用不具备电工资质的刘桂春为其铺设电气线路,留下大量火灾隐患,且私自采用可燃材料在棚顶上方设置高1.8米的楼阁,存放大量用可燃物包装的灯具,从而导致初起火灾迅速扩大蔓延,灯具店是造成此次特大火灾的直接原因。晟辉灯具店业主徐波、韩有庆对此次火灾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被逮捕。
2、51303部队后勤处汽车队士官刘桂春在不具备电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铺设电气线路,严重违反"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法规的要求,留下大量火灾隐患并因此引发火灾,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失火罪,9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于10月1日移交51303部队保卫部门。
3、供销大厦董事长、总经理付国成,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存在的无防火分区、无室外消火栓等重大火灾隐患,虽经公安消防部门多次检查督促,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出租的晟辉灯具店,在未取得任何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其装修、营业,致使发生火灾,对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4、供销大厦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王国坤分管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进行积极整改,日常工作中消防管理不严,对火灾事故负有次要直接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四、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1、消防意识差,报警太迟。晟辉灯具店业主韩有庆发现火情后,不是先向消防队报警,而是给合伙业主徐波打电话。
2、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日常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疏于管理,不制止违章装修,整改火灾隐患迟缓,对公安消防部门多次监督检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防火分区、室外消火栓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3、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多次在商场内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留下大量火灾隐患。
4、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大厦附近没有市政消火栓,只能靠消防车运水灭火,不能保证火场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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