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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惠来县佳成打火机厂特大火灾事故

2009-05-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0年3月28日15时40分,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龙洋工业区佳成打火机厂,因装配车间内,打火机爆裂产生可燃气体遇验机用的明火引发火灾,进而引燃堆放在台面上的打火机,致使火势蔓延,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烧毁建筑308平方米及大量成品半成品,直接财产损失42610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2000年1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大山塑胶五金火机厂迁到惠来县隆江镇龙洋工业区,并改名为佳成打火机厂。该厂由泰国宏泰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陈林平任厂长。2月5日,佳成打火机厂搬迁、安装完毕。2月10日,佳成打火机厂开始生产,共有职工103人。

    佳成打火机厂主体建筑始建于1992年,由镇政府投资建设,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佳成打火机厂负责人陈林平,在厂房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租赁厂房生产打火机,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审核,擅自生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隆江镇党委书记黄光良,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木波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在佳成打火机厂被查封后,帮助该厂向公安消防大队说情审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干预消防执法行为,使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黄光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吴木波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隆江镇副镇长唐龙清、企业办主任林海陵对企业消防工作管理不力,使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负有领导责任,给唐龙清和林海陵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隆江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庄荣健,在佳成打火机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同意该厂申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负有行政审批责任,给庄荣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惠来县副县长李泰、黄光瑞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工作不扎实,负有领导责任,给李泰和黄光瑞行政警告处分。

  三、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一)起火单位应汲取的教训

  佳成打火机厂原是东莞市虎门大山塑胶五金火机厂,2000年1月15日迁到隆江镇龙洋工业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开业生产。生产中,由于打火机壳质量差,经常发生自爆现象,工厂员工多次向主管反映,但无人理会,加之在此之前未发生大的事故,厂领导思想麻痹,消防安全意识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员工对打火机自爆现象习以为常,缺乏防范意识,不顾及其严重危害性,冒险作业;员工未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自救能力差。在火灾发生初期,仅有几个工人在救火,大多数员工却躲到车间墙角,以致错过了逃生的最佳时机。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汲取的教训

  隆江镇党委书记黄光良、镇长吴木波和陈陇村党支部书记陈文玉在决定将东莞打火机厂迁到隆江镇后,由于消防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没有督促外来企业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当地政府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只停留在形式上、文件上和会议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000年2月15日隆江镇副镇长唐龙清到该厂访察,发现该厂无任何证件即投入生产,也未进行制止。在佳成打火机厂向惠来县消防大队申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之前,隆江镇政府和隆江镇派出所已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