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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八一路116号综合楼火灾事故

2009-05-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0年4月2日,长沙市八一路116号综合楼发生火灾,烧毁建筑720平方米及大量汽车配件,7家门店受灾,烧死7人,直接财产损失230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长沙市八一路116号综合楼是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共8层(地下1层,地上7层)。南临八一路,周围200米范围内有4个室外消火栓,火灾现场位于综合楼一楼西侧的湘东汽车配件部、新大汽车配件部、大兴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沁心苑休闲中心等7家门店。德美之星汽车配件部以西的门店在其内部均用龙骨及木板搭建了阁楼,用于存放物品或住宿;大兴汽车美容护理中心在洗车台、休息室的上部搭建的阁楼上存放汽车配件,且在大厅和北侧用木龙骨分隔成7间小房。4月1日晚大兴汽车美容护理中心住有8人,沁心苑休闲中心住有5人。

  二、起火经过及原因

  4月1日23时,大兴汽车美容护理中心大厅内只有员工蔡丽敏在看VCD,其他员工早已睡觉。次日1时50分左右修理工何仕松被爆鸣声惊醒,发现火苗从休息室飘向其宿舍。员工张亚辉、皮学文等6人惊醒后,纷纷从床上跳下来逃命。第一个跑出来的张亚辉跑到卷帘闸门处,发现闸门已上锁打不开,便又跑到拉闸门处,发现拉闸门也已上锁,便与皮学文一起使劲拉拉闸门,终于将拉闸门的下部拉开一个小缺口,遂从缺口中逃生。其他4人见火势比较大,躲在宿舍内,被活活烧死。

  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大兴汽车美容护理中心休息室;火灾系员工蔡丽敏吸烟不慎引燃休息室内的布沙发所致。

  三、主要教训

  1、长沙市八一路116号综合楼业主及各门店擅自采用大量木龙骨、夹板、塑料扣板等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或搭建阁楼,且门店与门店之间无防火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

  2、经营门店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严重的“三合一”问题,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店主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

  4、发现起火后未及时报警,延误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