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1985年6月,南方某港所属的一家以装卸粮食为主业的港务公司。为了杀灭虫害,该公司会同收货人决定对几个粮食储运仓库进行熏蒸。熏蒸工作由当地一家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单位承办。6月18日上午,这家熏蒸公司派专人到港务公司,先对四号仓库实施熏蒸,他们查看了仓库的密封情况,认为基本上达到要求,就开始布药。他们在仓库的主通道均匀地布了34处磷化铝杀虫药剂,布药时先铺上木板,上面铺上纸,杀虫药则安放在上面。布药完毕后对仓库密封,进出的两处库门下方用砂土堵住缝隙,要求该粮仓的保管员每15分钟查看一次,用竹梯登高从仓库的窗口向库内观察。
第二天凌晨.该公司值班巡查的民警发觉,四号仓库的多处窗口有烟雾飘出,并且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民警赶快到仓库办公室叫值班的仓库员察看。仓库员发觉情况有异,因为以往熏蒸时没有此种情况,由于害怕中毒,不敢打开库门。港务公司立即打电话与熏蒸公司联系,因深夜无入接听,公司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现场后从窗口观察,已隐约见火光,赶紧疏散周围人群,消防队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库,打开库门发觉烟雾弥漫,火势已很大,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酿成大祸。
[事故原因分析] 磷化铝是一种常用的杀虫药剂,遇湿易燃物品,联合国编号为1397,屑第六类•毒害品,当它接触空气中的水份时会产生磷化氢,磷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杀虫的效果也由此产生。磷化氢气体对人体也有伤害,当空气中含量达到10毫克/立方米时,人就会中毒。空气越潮湿,产生的磷化氢也越多。磷化氢中主要是磷化三氢(PH3),但还常常含有少量的二磷化四氢(P2H4),俗称“双磷”。双磷是无色液体,沸点为51℃,其蒸气极不稳定。二磷化四氢在光合作用下会分解成磷和磷化氢,这分解出来的单质磷依附在磷化氢上,在常温下能够自燃。
掌握了磷化铝的这一特性后,对案因的查究就很清楚了。布药熏蒸前几天,该地区连绵阴雨,四号仓库是一座解放前建造的老式仓库,地坪质量较差,雨天泛潮。布药时用的木板是临时到处找来的,完全可能有受潮的迹象,或者表面干燥而实际上受潮气侵袭饱含水份。磷化铝布在木板上受潮的可能性极大,更何况空气中湿度较大,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磷化铝产生自燃,并释放热量,引起燃烧。所幸由于空气中湿度较大,粮仓内粉尘浓度较低,不然的话引起粉尘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熏蒸公司的交待,该库保管员应当每15分钟观察一次,但是从事故发觉的情况分析,显然没有做到,不然的话应当是能及早发现问题的。
[案例评议] 熏蒸是收货人根据需要提出的,港方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作为粮食装卸的专业港务公司,应当掌握有关知识。据了解安排在雨天实施熏蒸是考虑到此时粮食进出库量较小,容易调配安排。然而却没有料到杀虫药剂受潮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该港务公司认为熏蒸工作已有专业单位承办,就不再过问。从公司领导到经办员工都不了解有关安全知识和消防知识,发现起火后就束手无策,还想千方百计地找熏蒸公司拿主意,造成一定的延误。
如果该公司管理人员能按熏蒸公司的要求,每15分钟观察一次,也许事故可以在未燃之时得以妥善处置。有关部门有没有安排专人值班,派了值班人员能不能尽职,异常情况是否能及时发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疏于管理这一问题不解决,事故隐患就不断。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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