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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不来梅”轮海上火灾案例

2009-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介绍]  2000年5月24日凌晨2时50分,属韩进海运公司的“韩进不来梅”轮在北纬07°22′东经074°40′处,值班船员发现甲板上弥漫着烟雾,有着火的迹象,但自动感应警报器并没有启动。船长当即命令拉响火警警报,并组织船员检查,发现第四舱的舱口围及舱盖板温度很高,证明该船舱内有火灾迹象。但在当时情况下消防队员根本无法进入四舱舱内,因此对着火源及其所处的位置无法作进一步探查。船长经向船东汇报并与公司的应急救援系统商量后,决定向四舱内注入二氧化碳,并用海水冷却甲板和舱盖板,保护在甲板上积载的集装箱。3时30分,对四舱注入二氧化碳,并封闭该舱内的所有通道和通气孔,从而使四舱温度迅速降低。8时左右,船长命令对该舱进行通风,驱散舱内烟雾后,让消防队员进入舱内查找着火源。11时30分左右,消防队员发现在四舱前部右舷23排07列14层处,有一集装箱温度很高,估计在箱内仍然有燃烧的可能。船长决定在该集装箱顶部开一洞,向箱内灌水以扑灭火势。大约四小时后,该着火的集装箱内的火势被完全扑灭。四舱内情况完全得到控制。船长命令加强观察并开始从压载舱向外泵出消防时注入的海水。

  5月25日,船员发现在原着火集装箱部位顶层,有一只集装箱出现着火的险情,当时船长为了减少货物的损失,只采取了在箱外喷水降温的办法。并组织昼夜监视。到5月26日早晨,消防队员再次进入四舱的前部.发现靠右舷部位21排的集装箱有多个被烟熏黑。这时,韩进海运公司经调查,将该部位积载的集装箱货物资料告知“不来梅”船长。船长决定对有温度升高迹象的集装箱采用开洞灌水的办法灭火。同时对舱内其他集装箱喷水以降温。然而,降温的效果不理想。5月27日,舱内发出一股塑料燃烧的气味,烟雾很浓。消防队员发现,在21排07列的6层、8层、10层、12层的集装箱相继出现温度升高,有燃烧的迹象,尽管船长在5月28日的10时50分已决定将船上所有的二氧化碳全部注入四舱,但仍然难以控制,于是指示消防队员,一旦发现有着火迹象的货箱,立即就打洞灌水,同时对四舱其他货箱喷水以降低舱内温度,一边则通过压载舱内向外泵水。

    5月29日凌晨,火灾扑灭。此时,由于灭火造成舱内积水,该舱的底层集装箱全部被淹。

  6月7日,“韩进不来梅”轮抵汉堡港,开始卸货并检查火灾造成的损失。发现四舱内右舷07列自21排往下到底层的集装箱受损严重,尤其是02位的集装箱,箱内货物被烧尽,箱体己严重毁损,无法辨认。根据积载资料得知,该箱的箱号为HJCV8701653,装运的货物为800袋漂白粉。

    [事故原因分析]  漂白粉,正式名称为次氯酸钙,联合国编号2208,属危险货物第五类•氧化剂。按照《国际海运规则》的“积载与隔离”要求,“货物运箱组件应当遮蔽并远离热源,组件内的包件应在便于空气循环经过货物处积载”。由于漂白粉在受热后会分解,而分解过程又放出大量的热,所以运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30℃以下。并且必须与粉末状金属及其化合物,铵化合物、氰化物、过氧化氢及液体有机物严格隔离。该集装箱的下面是积载着重燃油的集装箱,边上两只集装箱则装载三氧化二铁等物质,当火灾发生后引起对其他货物的污染。

    [案例评议]  关于漂粉精的危险特性,我们在前篇文章中已有叙述。含氯量较低的漂白粉在运输中同样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我们在承运或作业时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韩进不来梅”轮的火灾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少。例如,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舱内积载的部位是否合理、托运人提供的关于货物性质、发生险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的书面声明应当与货运单证随船同行,而不应当等事故发生后,再向船公司查询等。这些情况都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