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l 1983年8月3日,某港设置在港区外的一个危险货物专储仓库发生特大火灾,近500平方米的仓库全部烧毁,库存的危险物品有:过硫酸铵、高锰酸钾、硝酸钡、高氯酸钾、AC发泡剂、二氧化硫脲和渗透剂等,共3976件,159.3吨,直接经济损失近一百万元。事故的起因是:7月14日,有若干桶外贸出口的过硫酸铵因包装不良被船方拒收,退关后存放在仓库内。其中有一桶盖上有五个铁钉,另一桶在港区作业时掉跌在地上,桶的底部被硬物扎出一个向内鼓起的三角凹坑。时值酷暑,气温高,湿度大,过硫酸铵受热、受潮后不断分解并且与铁质桶状包装的破损部位发生氧化——还原发应,在铁桶内生成大量的可燃气体,引起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从该仓库库存的危险货物的品种来分析,可以说这场大火并非偶然。过硫酸铵,联合国编号为1444,属第五类•氧化剂,其化学特性是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受高热或冲击即爆炸,接触可燃物、有机物和易氧化物及硫、磷时即生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着火、爆炸。高氯酸钾,联合国编号为1489,属第五类•氧化剂。性能极不稳定,遇热即分解;与可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和金属粉末等可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摩擦、撞击都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烧。硝酸钡,联合国编号为1446,属第五类•氧化剂,伴有毒害性。与可燃物接触有助燃作用,与还原剂、磷、硫酸及酸类接触能引起剧烈反应,引起燃烧和爆炸。高锰酸钾,联合国编号1490,属第五类•氧化剂,遇硫酸、铵盐或过氧化氢能发生爆炸,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等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二氧化硫脲,属第二类•气体中的液化气体,有剧毒,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温度稍高于—10℃,即会气化,如果受到外界高温,或者剧烈震动,具有爆炸危险性。AC发泡剂,正式名称为偶氮二甲酰铵,联合国编号为3242,属第四类•易燃固体,在受热后易分解,分解时会产生热量,从而促使分解加速,同时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氮气。
上述库存物质中,有五种是氧化剂,化学性质都比较活泼,在受热、并且热量不易散失的情况下极具危险性,而AC发泡剂则不能与氧化剂物品相混。当这些物品堆放在同一仓库时,隐患已经存在。
[案例评议] 专门储存危险货物的仓库,其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尤为重要。本案中引发事故的是几桶包装情况不良的过硫酸铵。既然外贸出口已经退装,仓储公司就应当立即通知发货人将该货及时提走,但该公司却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其在仓库内继续存放了十余天。而恰恰就在这段时间内,生成了燃烧、爆炸条件。而一旦危险品仓库失事,施救就极为困难。
危险品仓储企业的库场设施要求相当高,其中有效的安全隔离是否达到标准尤其重要。同一类别的危险品储存在一个仓间的,就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性能互相抵触或施救方式不一的货物则要求尽可能地远距离隔离。本案中的氧化剂是不能与遇湿易自燃物品同库存放的,液化气体则更要求专库存放。由于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就不可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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