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鱼粉自燃引起的事故越来越多,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在港区堆场或受货人仓库的储存过程中都有发生。鱼粉同样为常见的普通货物。由于其自燃性能较强,经常引起火灾,因此被国际货运组织(MCO)定为危险货物。这里介绍一例鱼粉自燃的重大火灾事故。
[案情介绍] 1984年11月3日.我国远洋运输公司的38000吨载重量的“柳林海”号货轮.从秘鲁装载了18300吨鱼粉,横渡太平洋回国。11月27日19时,船员发觉一号舱内鱼粉自燃,第二天六号舱内也开始冒烟。船上人员立即开始灭火救灾,当时船上配备有100多只二氧化碳钢瓶,但是全部施放完毕后仍然没有将火扑灭,于是只能采取封舱措施,由于封舱措施得当,这两个舱口的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12月7日,“柳林海”驶抵国内某海港。如果作为遇难船舶处理,应当立即组织抢险,边灭火边卸货。港方人员上船后开启六舱观察,没有发现明火,认为没有必要作为遇难船舶处理。于是要求国内收货人按正常程序办理卸货手续,联系接卸运力(火车车皮和市内道路运输车辆)等,然后再安排卸货。“柳林海”则在锚地抛锚候泊。
由于第六舱的舱盖被打开过,大量空气进入舱内,结果12月11日该轮第二次引起火灾。船员再次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没有奏效,只能向港口求救。第二天该轮再度进港,港方立即组织人力一边卸货,一边向舱内注水灭火。这两个舱口的鱼粉绝大部分毁损。
[事故原因分析] 鱼粉属于第4.2类中的易自燃物质,联合国编号为1374。鱼粉未经过抗氧化处理时容易引起自燃,其主要成分是粗蛋白、粗脂肪、水分、磷酸钙等。其中含粗蛋白33.8—59%,含油脂14%左右。油脂的主要成分是多种脂肪酸的甘油三脂,系高度的不饱和脂肪酸。它能发生多种化学反应,如氧化、卤化、碳化、热解等,其中氧化反应最容易引起自燃。鱼粉在光线、空气、温度和水分作用下,很容易发生氧化,生成氧化物和过氧化物。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发,就会引起自燃。因此鱼粉要投入运输,必须经过抗氧化处理,并储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
“柳林海”在秘鲁装货时,正值秘鲁的夏季,天气湿热,因此鱼粉容易积热,船舱内的通风散热条件较差,尤其在靠近机舱部位,更容易积聚热量。这批鱼粉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干燥、浓缩、脱脂等工艺不完善,不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因而运途中发生自燃。
[案例评议] 由于远洋船舶航程远,航行时间长,船舱的条件相对封闭,因而鱼粉自燃绝大部分发生在运输途中。但港口储存期间也时有发生自燃现象。鱼粉自燃时,喷洒灌注二氧化碳灭火是一项有效措施。在无法彻底灭火时,封舱也能达到控制火灾的目的。“柳林海”轮在海上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完全正确的。问题发生在该轮抵达之后,港方对鱼粉自燃的特性显然认识不足,仅仅凭肉眼观察就以为火已扑灭,不作遇难船舶抢险作业安排,就不应该了。如果当时立即组织卸货,并在作业现场作好消防灭火的准备。下舱工人作好安全防护工作(舱内可能充斥着二氧化碳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烟雾和粉尘)。在有明火处所先灭火、后卸货;在无明火情况下边卸货,边寻找可能存在的火源。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第二次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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