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大庆62号”油轮于1992年1月11日载原油22000吨,自大连驶往上海金山石化总厂陈山码头。15日12时卸毕原油后在吴淞锚地锚泊,等候补给。16日11时由供油船补上渣油200吨。在14时30分驶往杨林油污水处理站。为了事先做好洗舱准备,14时35分左右,船方直接使用蒸汽灭火管道向货油舱内施放压力为6kg/cm2的蒸汽进行蒸舱。在蒸舱过程中,船员发现机舱内蒸汽管道旁通阀右侧的旁通管被蒸汽压力冲穿一个直径约1.5cm的小洞,于是在14时55分关闭了蒸汽灭火管道的总阀门。在停止供气后,准备修复管道以便继续蒸舱。轮机长严某用一块7cm×7cm×0.3cm的铁板覆盖在蒸汽管道被冲穿的洞口处,开始进行电焊作业。当焊接至7cm时,严某用剩余焊条清除焊接的熔渣,发现焊接处又烧穿了一个直径3cm左右的小洞,随即换了一根电焊条直接对准小洞焊补。15时42分,油轮正驶经石洞口电厂上游江面时,爆炸起火。火灾造成4名船员失踪,4名船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起因是,在用蒸汽灭火管道向货油舱内施放高压蒸汽时,发现蒸汽管道被蒸汽压力冲穿了一个小洞。为了补这个洞口,停止供汽。这时蒸汽管道逐渐冷却,管道内蒸汽消失并处于负压状态。油舱内的蒸汽随着温度下降变成了水分。但货油舱内的油蒸汽,以及蒸舱时蒸发出的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气体,这混合气体倒流入处于负压状态的蒸汽管道内。当严某在焊接时发觉焊接处又出现一个小孔,于是直接用焊条对准小洞补焊,电焊明火与管道内的爆炸性气体接触,引起燃烧和爆炸。
油轮上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该轮所属的航运企业在历史上已发生过油轮违章动用明火,致使油轮爆炸的事故。为此制订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贯彻时却没有认真执行。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轮机长严某没有经过电焊、机修的专业培训,违反了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的规定。在油轮上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船长批准,严某也投有请示。而在他烧焊的期间,船上的大副、机匠长等人均在场,也无一人意识到这是违章作业。
“大庆62号”油轮出事时已近17年船龄,机舱部份管道陈旧,锈蚀严重,强度降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评议] 一根点燃的火柴掉进原油中,未必能使原油点燃;而一点火星却可以使空间中充斥的混合油气体燃爆!这是从事油品作业的相关人员都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接二连三发生的油轮燃爆事故都因此而起。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诫人们:事故往往就是在不经意中发生的。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航运企业要深入船舶认真检查督促……,这些无疑都是对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因为所有这一切都只有通过人员的自觉安全意识才能真正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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