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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江面上的火灾

2009-05-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74年的一天夜间,上海焦化厂的苯储槽发生泄漏事故,由于疏于管理,竟没有及时察觉,大量的苯液漏进黄浦江。由于其无色透明,人们也毫无防备,在附近的江面上停泊着五艘民船。清晨一个船民抽烟,随手将燃着的火柴往江里一丢,没想到点燃了江面上浮着的苯液。顿时,黄浦江面一片火海,五艘民船全部烧毁,船上的老老少少无一幸免。

    案例二  1980年,有一艘曲帆704号船装运15吨苯。装运时,船老大没有认真检查包装,可能有泄漏的包件也装上了船。途中,船员烧火做饭,立即引起爆炸,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事故。

    案例三  1997年10月8日,江西抚州长江航运公司“赣抚油005号”轮违章载运463.3吨纯苯,在运抵云阳库区段时,因触礁,运载的苯大量泄漏,共有159.33吨苯漏入长江,为了处理这起污染事故,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

    [事故原因分析]  苯,联合国编号1114,属第三类•易燃液体,它的闪点很低,仅为-11℃,只要稍微接触一点火源,就可以引起燃烧。由于其沸点为80.1℃,因而很容易气化,当外界温度升高时,苯的液体就容易气化,其蒸气压随之上升。因此一般来讲液态苯在灌装时,容器内都应当留足一定的空间,即膨胀余位。液体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蒸发,所谓蒸发是指液体分子进入气相变为气体,这与沸腾产生的气体不同,所以不达到沸点也可以进入气体状态。尤其是当外界温度升高时,蒸发现象尤其剧烈。

    在案例二中,船方在装货时应当认真检查货物的包装,对有渗漏的货物应当拒绝装船。同时,装运危险货物的船只在航运的全过程中应当严格地远离一切热源、火源。即使包装没有发生渗漏也难以保证不让苯蒸汽溢出。苯的爆炸极限仅为1.3—7.1%,当蒸发的苯与空气混合时,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静电放电的火花就可以引起燃爆,遇到明火则更加危险。苯不溶于水,如果发生火灾,不能用水去扑救。

    [案例评议]  苯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应用于乙烯、酚的制成,在合成橡胶、乳酸漆、塑料、粘合剂、农药、树脂、香料等工业产品中都需要用苯。因此苯也是常见于运输的危险货物。其运输包装最常见的是塑料桶或金属制桶,而且有时重达百余公斤。这给我们港口作业带来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内河小港,机械化操作程度相对比较低,主要还是靠人力装车或堆垛,有时候为图省力,就在地上滚翻着前进。孰不知这样是极其危险的举动,这滚动必然使里面的液体剧烈晃动,汽化过程加剧,桶内压力随即增大,人闻到后会往往并不在意,实际上已经中毒,苯中毒事故比较常见,这也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