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0年12月13日,在某内河港口,一艘货船在卸货时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事故。船体严重受损,船载货物绝大部分被毁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42万元。
这条货载船最初是一艘甲板驳,1994年4月经改造成为一级成品油驳。营运至1998年1月后,因效益不佳停运一年。1999年1月被个体船主购得,4月又通过以船易船的方式,归李姓船主所有。李某接船后对该油驳进行改造,拆除了原先油驳的全部管道,将尾空舱改造成机舱,安装了主、副机等动力设备。经过改造成的货船共有6个舱口。经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签发了到2000年9月19日止的甲板货船的检验证书。该船即投入营运。到12月13日事故发生时,已营运了十个航次,先后装载过木材、棉花、化纤、建材等货物。
2000年11月,该船在某港装了107吨进口废纸,然后在另一内河港加装1400件一次性快餐饭盒,其中300件装在废纸上方,其余装在甲板以下的0号舱和1-4号舱内,5-6两舱没有装货。装好货后,船主关上舱盖(实际上是一个可容一人进出的舱口)。12月12日该船驶抵卸货港。12月13日14时,港口工人开始为该船卸货。船主打开2号舱和4号舱的入口盖,船主的儿子进入4号舱并向外搬运塑料饭盒。
14时10分,4号舱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省、市的公安、消防、海事、劳动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认定为易燃气体爆炸所致。引起爆炸的火源是船主的儿子在4号舱内搬塑料饭盒时,嘴上叼着香烟。该批货物在某港装船时,货主曾向船主讲明,不能抽烟,要注意防火,但船主的儿子是在船到达目的港后,当天上午十点钟才上的船,他不知道货主的嘱咐。
那么,易燃气体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是残剩的油污发出来的蒸气。这条船在1994-1997年是成品油驳,主要承运车用汽油。虽然在1998年闲置了一年,其后又经过大规模的改装,改装成货驳时还动用风割等明火作业,但是并不排除在改建后的舱内仍然有残留的油污、油垢。在改建时动用明火作业没有发生什么问题,表明当时产生的易燃气体并没有积聚到可以危害的程度。然而改造后的船舱密封程度很高,仅有容一个人进出的舱口,从装货到卸货,前后十三天,船舱是处于密封状态的,涌入的空气和舱内的油蒸气混合成可燃气体,遇明火即爆。
[案例评议] 也许有人会表示怀疑,认为这艘油轮已经闲置了一年,又大规模地改造了一番,已经运行了一年,前前后后三年的时间难道还不足以让汽油挥发殆尽?实际上只要使用过的容器或某种载体未经彻底清洗,总是会有残留物的,像类似的事故在1991年上海祟明县一家油脂厂也发生过。至于在使用空钢瓶时燃爆事故更是不胜枚举。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