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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火灾事故(2000年)

2005-0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0年4月22日上午10:50分左右。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2139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前身为“青州市外贸冷藏厂”,1990年12月成立“青州市外贸冻鸡总厂”,1992年7月成立“中粮青州外贸食品公司”,1993年9月组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1990年10月注册成立“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隶属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并租赁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

  二、事故经过
  4月22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食鸡加工车间发生火灾。火势从东到西迅速蔓延,造成整个车间浓烟弥漫。10点58分,青州消防车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和抢救伤员。大火于12时30分被扑灭。火灾发生时,车间内共有240名职工,182名职工逃离现场,经全力组织营救,被困在车间内的58人脱离现场,其中38人(其中女33人,男5人)因吸人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窒息死亡,20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省长李春亭做了重要批示。省委、副省长韩寓群、省直有关部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安全局、公安部消防局、潍坊市委、市政府、青州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灭火,营救遇难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1、原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外贸冷藏厂(现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鸡加工车间)于1996年8月,为使包装车间和预冷车间温度达到“欧盟注册”要求,在对顶棚PVC板喷聚氨酯施工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遗留下,重大事故隐患。经有关方面和专家现场勘察、访问及技术鉴定,该公司包装车间的日光灯镇流器,有的被直接安放在车间顶棚PVC板喷涂的一层易燃聚氨酯上,有的被包在聚氨酯中。由于起火点处日光灯镇流器发热,引燃聚氨酯保温材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职工上班后,有的疏散通道被封闭,致使事故发生后职工不能迅速撤离现场,是造成这次事故死伤惨重的主要原因。
  3、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车间厂房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未报请当地政府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查验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车间安全管理、用电、防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此,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施工,重生产轻安全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为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所有建筑施工和内部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予恢复生产。
  2、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车间内部的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