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68年9月27日0时50分,上海焦化厂供销科油库操作工梁某拉汽笛通知泵房开泵,给高桥化工厂槽车装苯。当车装满离去后,梁某得知槽车要再来,便违反操作规程,在既不通知停泵,又没检查高位槽存量情况下,盲目将苯打入已有三分之一料液得高位槽中。在打料过程中,他未及时观察,当梁某爬上高位槽欲查看进料情况时,苯已大量外溢,梁某在惊慌中滑跌倒地,同时吸入大量苯蒸气而昏迷过去。
溢出的苯流入厂旁池塘里,苯蒸气接触停泊在河中的船上桅灯明火,即刻引起火灾。1400m长的河区瞬间形成一片火海,烧死船民17人,重伤16人,轻伤3人。烧毁民船20条,经济损失11.8万元。梁某被判刑5年。
二、事故原因分析
苯是一级易燃液体。由于梁某违章操作盲目打料,又不及时观察,使苯流入河中遇船上桅灯明火引起河面火灾。
三、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加强操作制度的执行。危险物品进出料都要双人作业。
2、进出料都要事先观测液位计,并注意它的真实性。
3、制定并执行操作票,要有记录。
4、设置苯槽高、低液位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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