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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火灾事故报告

2010-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2月12日上午在物流部办公室前车辆停车维修场地发生一起铲车火灾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月12日上午9点50分铲车司机马桂平因自己所驾驶的2号铲车座椅开焊让机修车间机修工张波涛要求为其焊接座椅。张波涛从10点开始焊接到10点5分焊完,在焊接过程中铲车司机去车站拿钥匙,整个焊接工作由张波涛完成,焊接工作完成后,收拾好工具在物流部车队休息室等了大约七、八分钟后回到备煤,去备煤前铲车司机马桂平还未从车站回来,走时也未发现冒烟着火现象,大约过了四、五分钟铲车司机马桂平从车站回来后已发现铲车着火,然后通知备煤机修工张波涛,张波涛从备煤处提上灭火器,机修班长王本田等从仓库提来灭火器将火扑灭,然后用水桶从附近提水将余火熄灭。整个扑救过程使用灭火器6个,造成铲车方向盘、全车线路、三根柴油管、两块玻璃等烧坏,初步估计经济损失一千余元。

  二、事故原因

  1、机修工张波涛焊接铲车座垫时未将座垫周围可燃清理干净和可靠隔绝,焊接后又未严格检查和清理火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铲车司机马桂平在自己车辆维修过程中和维修后均不在维修现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机修车间、物流部领导对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不严是发生本次事故的另一方面的原因。

  三、事故责任

  1、机修工张波涛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第一篇第一章第十八款<消防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在未办理“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火;动火后又违反公司《安全技术规程》中<电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第八款(《安全技术规程》第26页第九行)“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消除一切火种”的规定,擅自离开作业现场,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篇<事故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本次事故属于较小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张波涛给予100元的罚款。

  2、铲车司机马桂平违反公司制度在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也未经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私自让机修工张波涛动火焊接车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和动火后又擅自离开作业现场,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罚款50元。

  3、机修车间与物流部领导对本车间部门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篇<事故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给予机修车间主任田家春、物流部副部长王玉光分别罚款30元的处罚。

  四、整改措施

  1、在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证”;严格按照“动火证”中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2、动火作业后,严格检查和消除动火现场的一切火种,防止动火后发生火灾事故。

  3、以班组为单位认真学习并掌握公司“两规一制”即:《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增强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4、各车间、部门结合本次事故对本车间、部门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同类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