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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螺丝坞煤矿“1.12”较大火灾事故

2010-0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1月12日7时50分,铅山县螺丝坞煤矿主斜井井筒距井口约192米处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8万元。

  一、矿井概况及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螺丝坞煤矿位于铅山县葛仙山乡,2000年建井,2001投产,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年,历史最高年产1.6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斜井为进风井,回风井为梯式立井。主要开采C 16、B8、 B13煤层。低瓦斯矿井,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性。采用巷柱式采煤方法,手镐、放炮落煤,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用串车提升方式,地面、井下大巷采用矿车运输,人力推车。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来自杨林农网线路,电压等级10KV;另该矿有自备发电机组(75KW)一台,电压等级380V。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偏复杂,建有排水系统。

  事故发生前该矿井下共有4个采掘工作面:一个采煤工作面,三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即:-38m水平东边穿层石门(岩巷掘进面)、东采煤上山(采煤工作面)、已延伸至-60 m西轨道下山(三水平斜坡,岩巷掘进面)、已延伸至-65 m北向东轨道下山(三水平甩道,岩巷掘进面)。采用以包代管方式组织生产,矿主将采掘工作面分别承包,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

  螺丝坞煤矿作业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二班班制,晚班24:00~8:00基本上无人上班,实际上上班时间也不固定。职工人数50人,2007年生产原煤1万吨,2008年元月1日~11日生产原煤345吨。

  矿井证照齐全。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主斜井井筒距井口192米处,井筒特征:净高1.8 m,上宽1.8 m,下宽2.2 m。井筒右侧敷设:电力电缆3根、信号电缆1根、电话电缆1根、监测监控电缆1根,共6根电缆,风管1根,主排水管3趟。巷道大部分为岩巷,且裸体未支护,局部穿煤层或顶板破碎区段采用坑木架棚支护,背料为竹梢。巷道左侧行人,设有躲避洞4个。

  二、事故经过、事故报告及抢救、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6:30时,矿工薛贵财、余良兴、李长胜、朱福生进班,乘矿车下井到三水平东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7:00时左右,苏国清、朱礼明、李士明进班,乘矿车下井,到二水平东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7:00多开始提升,共提二趟,每趟二车,其中煤、矸各二车;8:10时左右,杨文才、张春仔进班,乘矿车下井,准备到三水平斜坡作业,当下到约150m处看到前方有烟,即分别跳出矿车,又往下步行了几米,发现前方约20m处井筒顶部有明火,二人即调头往上跑,8:20左右跑到井口,即喊:井下着火啦。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矿值班员未向煤矿矿主报告,也未向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煤矿矿主9:00知道事故后也未按规定向铅山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而是盲目自行组织抢救。直到灾情无法控制在事故发生后近10小时(当天18:04时左右),矿主才向上饶市煤炭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了火灾情况,并请求支援。随后上饶市矿山救护队和上饶县矿山救护队前往事故现场救灾。

  (三)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1、煤矿自行救灾情况

  得知灾情的矿安全员从煤场赶到井口,要求地面推车工关掉了井下电源,同时电话通知了瓦斯检查员。随后矿值班员带领瓦斯员、电工等赶到井口,携带3只自救器和1只灭火器赶往井下灭火,下到150m处,烟雾很大,即返回井口。约半小时,他们又再次下井,下到120m处,烟太大,不能再下,在下面等了一下,又返回地面。到地面后又改用压风机向下压风,并再次下井,经20分钟左右后,见无效果,又返回地面。约9:00时法人代表、矿长来到井口,组织人员将风管改为水管,到现场用水灭火,还是无效果,现场抢救人员眼睛难受,又返回地面。期间矿主在铅山县消防队购得空气呼吸器,并组织人员佩带面具后再次下井,仍无法灭火。于当日18:04分向上饶市煤行办报告。

  2、县委、县政府组织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煤行办、县公安局、县医院等相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指挥的事故抢救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救工作组、治安保卫组、群众工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六个组。上饶市矿山救护队、上饶县矿山救护队接到召请电话于20:20分左右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决策进行了反风,同时命令市、县矿山救护队在矿方人员的协助下先后两次下井侦察。由于灾情复杂,应指挥部要求,江西煤矿救援指挥中心就近调度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进行增援。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于13日10:10赶到事故矿井,听取灾情介绍后,根据指挥部命令于14:00下井侦察,在﹢9水平甩车道发现3名遇难矿工,在-38水平变坡点发现2名遇难矿工,在-38水平绞车房发现2名遇难矿工,并将侦察到的情况及时向指挥部进行了汇报。根据指挥部命令,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克服困难于14日0:30将全部遇难人员从风井运到地面,抢险救援工作圆满结束。

  三、事故原因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违章带烟火坐矿车下井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进主斜井井筒距井口192m处,引发背邦护顶易燃物竹梢着火燃烧。

  1、平时检查发现煤矿井筒内至下部车场有很多烟头;

  2、井下岩巷作业用火雷管、导火索放炮,1月11日三水平斜坡放炮就是先用打火机点香烟,再用香烟点燃导火索起爆的;

  3、日常井下有人抽烟、井口也有人抽烟;

  4、2008年1月12日中遇难的七人中就有4人是抽烟的,救护队在井下遇难者身上发现了香烟和打火机;

  5、矿井煤层不自燃,且现场无自燃迹象;

  6、下井电缆无短路、接地迹象,经对地面配电盘空气总开关跳闸试验,能正常跳闸,刚发现火灾时,井下供电(排水)、通讯等是正常的。

  7、井筒内有可燃物(坑木及竹稍)。着火地点有3米的垮冒空顶,支护材料全部烧了。支护背邦护顶的材料是易燃的竹梢,经拿到地面用烟头做实验,证明可以引燃。

  调查认定:是第二批下井人员(7:00)抽烟坐矿车下井,下车前在距一水平上部车场25m处顺手将烟头丢至支护背料处,在风流的作用下,引燃了支护背邦护顶的竹梢,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事故报告不及时,贻误事故救援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煤矿矿主及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也未及时召请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而是盲目自行组织施救。

  2、螺丝坞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致使火灾发生时矿工未能及时佩戴自救器逃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螺丝坞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履职不到位,井下采掘工作面实行以包代管,作业人员下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违规购买使用非煤矿许用雷管、炸药,客观上造成下井人员违规携带明火下井;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5.有关部门违规向煤矿发放非煤矿许用火工产品。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工人违章带烟火下井,因抽烟引发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煤矿矿主及管理人员不及时报告,盲目施救,造成7名矿工中毒死亡的责任事故。

  四、应吸取的教训

  1.坚决杜绝职工带烟火下井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认识到带烟火下井的严重危害性,虽害人又害巳,培养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二是要加强对矿主主体责任意识的教育,强化煤矿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落实严禁职工带烟火下井的规定,杜绝安全违法行为,使矿主真正树立起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对煤矿企业井下违规使用明火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煤矿企业井下使用明火的违法成本。

  2.增强煤矿企业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培训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编制符合煤矿实际又便于操作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在专业救援队伍到来之前能科学合理地自救,增强煤矿企业对事故的自救能力;二是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检查,确保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能在事故救援中发挥有效作用。三是加强煤矿企业全员自觉报告煤矿事故的教育,让每个人都非常熟悉事故报警电话。

  3.各部门联合执法,杜绝向煤矿企业供应非煤矿许用火工产品用于井下。

  4.保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并正确使用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