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30日3时25分,林源炼油厂原油罐区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大庆市和友邻单位的消防队先后出动了49辆消防车、486名消防队员,用掉泡沫灭火剂87.5吨、灭火干粉3吨、水9684吨,经过消防队员和职工们的14个小时奋力扑救,才将这次罕见的可能导致毁灭性的火灾扑灭。这次大火烧掉原油、蜡油、污油共5036吨,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
林源炼油厂原油罐区有6台5000m3油罐,其中3台原油罐、2台蜡油罐、1台污油罐。火灾前共存各类油品17600吨。30日凌晨2时40分,操作工听到原油罐区方向发出异常响声,接着就听到一声闷响。当人们赶到现场时,整个罐区被油雾笼罩,只能弯腰行走。接近罐区时,听到“哗哗”的流油声。因遍地是油,油气呛人,能见度很低,只能在防火墙上判断是21号蜡油罐为跑油事故点。3时25分,21号蜡油罐起火。当时由于160℃高温蜡油大量涌出,油气蒸发,四处蔓延,先后引燃了23号污油罐、20号蜡油罐、19号和18号原油罐。同时大火顺油而下,殃及到综合泵房的装油栈台,火场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原油罐区除22号原油罐完整无损外,其余5个罐分别烧毁和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原因:
(1)厂领导“安全第一”思想树得不牢,没有能够很好地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蜡油罐贮油温度规定不得超过80℃。事故前,油品车间和安全部门多次向厂领导反映蜡油温度高达160℃,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2)工艺纪律不严。催化裂化车间为使操作平稳,擅自改变进料方案,在未通知有关部门情况下,从3月27日开始,一直抽取罐区蜡油作原料。使常减压热蜡油全部进入21号蜡油罐,致使长期超温。
(3)油罐施工质量差,设备缺陷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据事故现场勘察,21号蜡油罐底焊缝处裂开一条长12.180mm、最宽处140mm的口子。其中一些焊缝表面光滑,说明有漏焊、虚焊,很多部位属单面焊接。21号罐系1978年由厂机修车间承建,建成后没有进行试漏验收就匆忙投用,使用中曾因漏油而带油补焊。由于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陷部位情况逐渐恶化。事故发生前,21号蜡油罐油标10.9m,基本满罐。加之焊缝破裂处基础下沉,罐内油品对罐底压力更大。在油温超高的条件下,轻质油在量挥发造成罐内升压,同时罐底承受着较大的热涨力,薄弱部位的焊口被拉开。大量热油涌出,与240-250℃的主蒸汽伴热线接触,自燃(总公司安全技术研究所做了5次实验,都在30分钟左右自燃)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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