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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动火 引燃污水沟

2010-04-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8年2月9日14时36分,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焦化车间因违章动火,在北污水沟明西段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当日9时30分,该车间处理加热炉2英寸备用燃烧油管线凝线问题,将该管线连同3/4英寸伴热线一起用铁锯割断,并用蒸汽吹扫。13时30分,焊工准备对割断处焊接。用火负责人、焊工分别找车间开了二级火票,在看火人未到、安全措施不落实情况下即开始动火。当焊工在管架上切割3/4英寸伴热线时,火星掉到下水井口上,引燃下水井内瓦斯,发生爆燃,并窜入只有20m远的北污水明沟,引发大火。抚顺市和有关企业先后出动47台消防车赶赴火场灭火。经过两个小时的扑救,于16时45分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事故将焦化车间仪表室内仪表全部烧毁,靠污水沟边管带被烧坏203m,12条管线烧坏变形。直接经济损失21.02万元。

  事故原因:

  (1)严重违反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车间把一级用火当作二级用火签发火票,工作失职。开出火票后,没有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现场动火措施不落实,只把下水井(距动火地点1.2m)用破布堵一下。

  (3)看火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以致造成事故发生。

  教训:(1)重大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扩大了事故损失。北污水沟是条明沟,紧靠客货电铁线,过去曾发生过三次较大火灾。1983年就被列为市重大火险之一。总公司1986年决定拨款整改这一重大隐患,但由于场地狭小,环境复杂,整改进度缓慢,以致造成严重损失。

  (2)管理上有漏洞,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一次动火开出两张火票。干部对用火级别不清楚,降低动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