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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油罐爆燃恶性火灾

2010-04-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3年10月21日18时15分,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半成品车间无铅汽油罐区310#1万m3汽油罐在进行汽油加剂循环调合时,发生汽油串罐外溢导致爆燃,酿成重大恶性火灾事故。

  10月21日,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310罐进完汽油以后,罐液位高14.26m,油罐的安全液位14.30m,汽油贮量6428吨。15时30分,310罐加完抗氧化剂和钝化剂后,开始进行油品循环调合。这时,操作工错误地开了泵前的311罐的入口阀,致使311罐的汽油通过泵打入310罐内。15时41分,液位达到14.30m,高液位开始报警。操作工听到报警后,认为是仪表误报警。报警器一直报警到事故发生。此期间,汽油从310罐罐顶大量外溢,在罐区内挥发扩散,并从罐区流入200多米长的排水明沟,大面积油形成了爆炸性气体。

  18时15分,一民工开着拉拉圾的拖拉机从北向南进入离310罐55.5m处马路上,引起了大面积的爆燃,当场死亡。310罐罐顶燃起大火。

  爆燃发生后,310罐顶部和罐底环线入口阀门被地面火把法兰垫片烧坏着火。20时左右,由于浮船周围的密封胶袋及填充塑料块被烧损,罐顶火势增大,大火沿浮船与罐体间隙呈环形状分布燃烧。

  这次爆燃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为23400m2,平均空间高度5m,造成2人死亡;溢罐跑损及烧掉90#汽油182.4吨;310罐的浮船、罐壁、浮梯、盘梯等局部烧坏,周围部分管线保温、罐区控制、动力电缆、照明、通讯线路被烧损。直接经济损失为38.96万元。事故发生后,现场集中了156辆消防车。到22日11时15分,将大火扑灭。

  事故原因:

  “十•二一”爆炸火灾事故,经过调查组和专家组的分析论证认定,由于当日15时左右,白班操作人员进行310罐加剂后用泵循环操作,本应打开循环线上该罐的出口阀,但却错误地将循环线上311罐入口阀打开,造成311罐抽出的油进入310罐之后,在高液位连续报警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引起操作人员的重视;交接班不严不细没有发现在事故状态下运行,接班后事故状态延续,导致310罐冒罐外溢,汽油蒸汽在罐区及罐区范围之外大面积扩散。18时15分,驶入该罐区的手扶拖拉机的尾气排气火花点燃了火面积扩散的汽油蒸汽与空气混合物,终于酿成了这次重大火灾事故。

  教训:(1)311罐收满油后,理应关闭罐根阀封罐,但这个岗位不关闭油罐的罐根阀进行封罐已成惯例,致使在循环线上开错阀。将311罐中的油泵入310罐,而造成满罐外溢。

  (2)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操作纪律,对310罐的高液位报警无动于衷,既不报告也不认真查找原因,待闻到汽油味才去检查,为时已晚。

  (3)操作工交接班不到现场进行交接,也不认真核对运行流程,而是进行口头交接,致使流程错误未能及时发现。

  (4)巡回检查挂牌制等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牌已锈蚀,长时间不挂牌)。也没有人对巡检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督促。

  (5)罐区阀组阀门上没有标记,几个罐的阀组并列在一条线上,容易造成操作失误。

  (6)该油罐区属一级防火防爆区,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不许驶入。但厂里对外单位机动车颁发通行证管理不严,手扶拖拉机竟持过期的通行证从油罐区马路上驶过,尾气的火花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7)自1988年投用后,没有认真检查消防泡沫线完好状况。油罐的半固定泡沫灭火线底阀共有4个,其中1个阀门埋在地下没有装上,长期没有发现。在灭火中泡沫走短路跑掉,没有起到消防线应起的作用,延误了灭火时机。

  (8)防火堤内的排水明沟出罐区没有按规定加装闸板或阀门,造成满罐溢出的汽油流出堤外。

  (9)该油罐区缺乏符合消防规范的总体设计,建成的汽油罐区一直没有形成环形消防通道。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能接近火源进行有效的扑救,延长了大火扑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