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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废药乱丢 烧伤人

2010-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2005年6月25日中午,春华烟花爆竹厂装药工陈小凯装完药后,按规定用水冲洗了装药工房的房顶和地坪,并将冲

  洗水和药尘清扫到装药间外的沉淀池中。看到池内沉积的废药快满了,他就用铲子捞出废药,装在桶中(连水带药大约有10kg),提到距厂区约800m的一条干涸的小河沟内倾倒。

  6月27日下午3点,陈欢(8岁)和陈平(10岁)来到河边放牛,两个孩子在干涸的小河中追逐打闹。突然,陈欢脚底的废药燃烧起来,并引燃了他的衣服。两个孩子吓得大哭,附近耕地的大人听到呼救声赶来扑灭了火,并将孩子送到医院。经医治,陈欢保住了性命,但烧伤面积达50%,留下了终身残疾。

  原因分析

  1.违规使用氯酸钾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氯酸钾作为氧化剂,但该企业仍违规使用,导致废药中含有高感度、易燃易爆的氯酸钾,引起燃烧事故。

  2.违规处置废药

  该厂规定装药房冲洗的废药至少要浸泡5天以上,方可捞出填埋。废药在水池中的浸泡时间不够,氯酸钾未完全溶解,使废药具有燃烧爆炸性。装药工陈小凯将废药捞出后未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销毁,而是将其倾倒在干涸的小河沟中,经过连续几天的高温曝晒,烟火药被充分干燥,致使两个孩子在玩耍过程中,脚底与烟火药摩擦起火。

  3.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厂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废药、废品销毁场,长期以来一直以捞出填埋和倾倒河中冲走废药为销毁方法,对废药、废品的安全处置不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为防范、减少今后在处置危险性废物过程中的事故和隐患,特别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除生产烟雾类、摩擦类产品外,其他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钾作为烟火药的氧化剂。

  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销毁场,销毁场的设置应满足GB 11652-19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GB 50161-19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在销毁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对废药、废品的销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处置,处置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处置前应制定专门的处置方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处置过程的安全。废药、废品的销毁处置方法应采取焚烧销毁法,禁止将危险性废物埋入地层或倒入地面水体。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真正起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过期的烟火药、未使用的余药、裁切下来的引火线头、清理工作台和设备产生的垃圾、沉淀池中沉积的余药等废药或废品。这些废药、废品的稳定性比正常的烟火药和烟花爆竹差,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较大。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在贵州省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送结束后,对1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中发现,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未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销毁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进行销毁,而是采取冲洗后顺沟而流、浸泡后捞出填埋、丢弃在山洞、倾倒于河沟等方法进行处理,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以至引发爆炸事故,必须引起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