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一起硝体受热阴燃事故案例

2010-05-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5年9月18日9时许,某公司物流部原材料仓库指派送料工蒋某和邵某将硝体(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等原料送至指定地点存放,邵某等2人未严格按照车间定置管理的要求将硝体堆放在指定地点,而是将硝体堆放在103#釜附近、靠近主蒸汽管道的地方。操作工张某负责原料的验收工作,而当时操作工张某作为动火监护人,正在108#釜旁进行现场监护,因此未及时与送料工进行交接验收。13时左右,张某仅对原料的数量、批号等进行了核对,之后就将回执单返回原料库,而未能发现硝体靠近蒸汽管道的事实。14时10分左右,张某与另一名操作工周某在104#釜投料制备铬化液,突然发现103#釜旁的硝体着火,冒出大量黄烟,张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效后,通知了当班组长熊某。14时14分左右,熊某赶至现场时,整个车间内部黄烟弥漫,人员已无法靠近,他要求周某和张某立即撤离现场,并立即向车间主任张某报告。14时16分左右,车间主任张某赶到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用消防水枪从外部对物料进行灭火,14时17分,张某向闻迅赶到现场的生产主管石某做了汇报。14时18分,石某向当地消防中队报警,14时22分左右,消防官兵赶到现场,14时40左右,灭火成功。事后经勘察现场后发现,除现场堆放的硝体阴燃外,现场无其他原料、设备燃烧,厂房完好。

  二、经济损失

  在此次事故中除现场堆放的硝体阴燃外,未造成厂房、设备及其他原料损失,无人员伤亡或中毒现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2万元。

  三、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生产、技术、环保、工会等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送料工邵某和蒋某违反规定,将硝体堆放在靠近蒸汽管道的地方,经长时间较高温度的烘烤,硝体的温度达到其燃点而发生阴燃,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张某工作责任心不强,在验收原料时未能及时发现硝体堆放在蒸汽管道附近,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当班组长熊某及车间负责人张某对现场工作缺乏监督检查,在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这一事故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危险热源未实施有效隔离也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整改措施

  1.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对构成事故隐患的高温热源用铁栅栏进行安全隔离,使之与周围的原料等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2.将该起事故通报全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严禁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