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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案例

2010-06-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与香港效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股份分别为4%和96%,注册资本312.5万美元,主要生产100%腈纶纱、混纺纱、人造棉和混纺涤纶纱等产品,年产值455万美元。该公司总经理麦子文(台湾新竹市人)为法人代表,公司员工376人。原设计,该大楼为四层框架结构,高23.95米,占地面积3979.5平方米,建筑面积15918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200万元人民币。一层为生产车间,两堵防火墙分隔出一部分仓库和部分厂部、职工食堂;二层、三层、四层中间为生产车间,东西两侧用防火墙分隔出一部份,二、三层为办公室。四层为活动室和员工临时倒班宿舍;东西两侧各有一部楼梯,每层车间东西两侧大门均设防火门。但该公司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原设计功能和市消防部门的建筑防火审核意见,将四楼的生产车间改为仓库使用,库内存放晴纶毛纱33万磅、手钩纱1.6万磅、晴纶回花92250公斤、晴纶毛条89000公斤。在库内紧靠东侧防火墙,用木龙骨和纤维板违章搭盖了8间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女工倒班宿舍,为了东侧员工临时宿舍的通风采光,在防火墙上打了7个1.2×1M的孔洞,破坏了防火墙功能,留下严重隐患。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3年12月13日凌晨4时36分6秒,主管区马尾公安消防五中队接到报警后,快速出动一部消防水罐车,19名官兵,于4点38分到达火场,消防车停在火场西侧大门内,此时火势猛烈,浓烟翻滚,中队长师红斌简单了解情况,侦察火情后,一面下达战斗命令,在东西两面墙外垂直铺设水带,出二支水枪掩护救人和灭火,东面由中队长师红斌带领9名战士,在一支水枪的掩护下,强行进入四楼女工宿舍区救出被困女工4名,营救11名女工逃生,西面由副指导员吴文春带领8名战士强攻四楼,出一支水枪,掩护和营救25名男工逃生。一面用电台呼叫中队基地电台向支队报告火场情况,请求增援。支队指挥中心4时41分接到五中队报警后,张光荣支队长立即调遣马尾区的马尾造船厂、省海洋渔业公司、红山油管站3个专职消防队3部战斗车和福州市区二中、三中、四中、七中4个中队12部战斗车,2部消防登高车,火速奔赴火场。5时零8分,支队指挥车,专职队3部战斗车,公安消防队12部战斗车,2部消防登高车,210名指战员和专职队员先后赶到火场(福州市区距马尾20多公里)。这时,火势凶猛,烟雾弥漫,战斗行动非常困难,形势非常严峻。支队长张光荣、政委赵锦云等四位支队领导沉着冷静,立即成立火场总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抢救人员和火场战斗。火场总指挥部根据五中队的报告和火情侦察,获悉有近百名女员工被大火围困在四楼东侧宿舍,情况万分危急。张光荣支队长当机立断,下达战斗命令,部署战斗行动。1、组织突击队,排除万难,抢救人命。从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5个中队挑选素质精良的干部战士共40名,组成4个抢险救人突击队,舍身忘死,英勇救人。第一、二队在赵锦云政委、高建民副支队长的带领下,四中队中队长郭可源、七中队副中队长黄兴发等20名突击队员,置个人生死于度外,顶着强烈幅射热,从东侧楼梯进行冲击,勇敢地突破有毒烟雾区,冲入围困区,救出5名被困女工和数十名遇难女工;第三队由王平石副支队长指挥二中队代理副中长张枫成等10名突击队员,利用东南面窗户,在无任何安全保险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带上安全绳,徒手攀登进入宿舍区,救出4名被困女工;第四队在执勤组长吴庆培的组织指挥下,10名突击队员,从东面用挂钩梯联用,带上安全绳,从窗户强行登上四楼,深入宿舍区,救出2名女工。2、快速展开战斗,全力掩护救人,重点扼制火势,迅速扑灭火灾。在下达救人命令的同时,张光荣支队长向各中队下达了战斗主攻任务和主攻方向。命令:401东风水罐车停在火场北面靠东,水带干线穿过围墙,沿大楼东面墙外垂直铺设水带干线至四楼,利用分水器出三支水枪掩护救人,并向火场进攻,403消防车用车泵从青洲河吸水,向401供水。203东风水罐车,停在大楼北面靠东,穿过围墙沿东面墙外铺设两条干线,利用分水器出四支水枪,掩护救人和进攻火场,701消防车利用车历史意义从青洲河吸水,还有一台泵浦也从青洲河吸水,同时向203供水。二中队201东风水罐车停在大楼西南角,沿大楼墙外铺设两条干线至西侧四楼,利用分水器出三支水枪,进攻西面火场,202消防车用车泵从青洲河吸水,向201供水。301消防车停在大楼西侧,利用青洲河开展4号操,沿西面墙外垂直铺设水带到四楼,出两支水枪进攻。四中队404黄河车停在火场北面靠东,利用一台泵浦从青洲河吸水和公司隔壁一粒消火栓,同时向404供水,用水炮轰击东北面火场,扼制火势,冲散烟雾,为救护人员创造条件。304黄河水罐车停在大楼北面围墙外用水泡进攻北面火势,302东风水罐车利用车泵和一台泵浦从青洲河吸水,同时向304供水。红山油管站消防车,停在大楼北面围墙外,利用青洲河开展四号操,用水泡进攻,控制西北面火势。402东风水罐车停在大楼北面靠东,铺设一条干线至大楼东南角,利用分水器出二支水枪,分别布置在大楼东面和南面靠东掩护救人和控制火势,马尾造船厂东风水罐车用车泵从青洲河吸水,向402供水。204黄河水罐车停在大楼西南角,用水泡控制火场南面火势,省海洋渔业公司消防车用车泵从青洲河吸水,向204供水。6时30分控制了火势。随后,根据火场情况,适时调整部署力量,从东西两面夹击,发起最后进攻,7时左右大火基本扑灭。

  这起火灾的扑救,支队共调动5个公安消防中队,3个专职消防队,16部战斗车,2部消防登高车,170名指战员和40名专职队员参加灭火和救人战斗,同时调集了驻地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公安干警、省、市医疗人员和机关干部600多名参加救援,经过2个半小时的英勇战斗,救出受困员工81名(其中抢救无效死亡23名),成功地扑救这场特大恶性火灾,保住了价值600多万美元的厂房、设备和物资。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61人死亡,7人受伤,基本是四川、长乐、连江、霞浦等地民工,烧毁建筑面积3979M2,烧毁化学合成纶纱、纶回花、纶毛条等35多万磅,直接经济损失达603.6万元人民币(303.6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福州市消防支队、马尾区公安分局组成火灾原因调查组,在省消防总队的指导下,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论证,并对火灾现场目击者进行多次调查访问,查明起火部位在四层仓库南墙西侧,起火点在西南化纤原MN120(俗称毛球)堆垛处。经过两个昼夜的奋战,于12月15日下午,排除了电气起火、毛球自燃、烟头阴燃等可能性,同时根据起火点可燃物判断火是从外向内燃烧,而且引燃时间短,燃烧蔓延迅速的特点,确认了火灾是人为引起的,有重大纵火嫌疑。

  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2•13”特大纵火案件专案组,深入现场勘查,多方访问公司员工,寻找罪犯留下的蛛丝马迹,最后所有疑点集中在因偷窃而被公司开除的女工董扬玲身上。12月15日晚,依法传唤了董扬玲。也许是难以承受良心的遣责,也许是无法面对哭泣的冤魂,董扬玲没有做丝毫的抵赖,如实招供了所犯的罪行。

  12月12日晚,董扬玲混入公司宿舍,13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她手拿一盒火柴经四楼仓库下楼,报复性地点燃了西侧电梯附近的一堆毛球,看到毛球冒烟后,她离开公司回到长乐家中。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1990年10月6日,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工程开工之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才将施工图纸送达福州消防支队审核。一期工程只先建一幢厂房,要求将仓库、餐厅、厂部办公及职工临时宿舍设于厂房内,二期工程完成后搬出。市消防支队提出了生产车间、仓库、生活设施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设置封闭楼梯间,待二期工程竣工后,以上设施应迁出等具体要求。1991年2月工程竣工,同年6月,未经消防验收便投产使用。1993年1月8日,马尾消防科也曾向该公司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提出了五条整改意见,其中提出生产与生活区要分开,车间和仓库不得进行分隔作为职工宿舍,四楼违章搭盖的职工宿舍要自行拆除,但该公司置若罔闻,致使酿成火灾。

  六、经验教训

  ——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按原一期工程的设计和设计审批,第四层为生产车间,但工程竣工后,该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改为仓库使用并存放35万磅腈纶纱,火灾时全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

  ——违章在仓库内搭盖职工宿舍。该公司将车间改为仓库后,又违章在库内用木料搭盖8间面积230平方米的简易职工宿舍,致使起火当晚住在该宿舍的40名职工,除3人侥幸逃出,其余37名全部被烧死。

  ——破坏建筑防火结构。仓库与东侧临时职工倒班宿舍之间原有一道实体防火墙隔开,该公司擅自在防火墙上凿开7个1.2米×1.0米的通风洞。火灾发生后,大量的浓烟和高温有毒气体穿过防火墙上的洞口,迅速向东侧临时宿舍蔓延,致使当晚住在其间的23名职工中毒窒息死亡,8人受伤。而同一结构的西侧宿舍由于防火墙未遭破坏,起火时宿舍内的25名职工无一人伤亡。

  ——建筑质量差。按规范要求,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小于4小时,但该公司防火墙在起火后仅经过2小时的燃烧,就因建筑框架结构破坏,墙体倾斜,顶部坍塌,导致大火穿过防火墙向西侧职工宿舍蔓延。

  ——堵塞消防车通道。该大楼周围有4米宽的环形消防车道,但该公司将两车大型集装箱并排放在南侧车道上,另一部货车停放在西侧车道上,堵塞了通道,使火灾时消防登高车和战斗车无法逼近火场救人灭火,贻误了战机。

  ——消防安全管理不严。该公司法人代表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没有制定必要的防火安全制度,员工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上岗操作,车间和仓库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禁烟制度,仓库内可以随意出入;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存在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点蜡烛照明现象。当晚发生火灾时,保安人员值班睡觉,发现火灾后不懂得挂119火警电话,从而贻误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战机,酿成大火。

  七、火灾责任划分及处理情况

  ——麦子文,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制定必要的防火安全制度,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该火灾负有主要责任,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4年元月8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

  ——董扬玲,一个因偷窃公司腈纶成品纱被公司开除,并令其离开而未按时离开、伺机报复的打工妹,12月12日晚,董扬玲混入公司宿舍,13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她手拿一盒火柴往四楼仓库下楼,报复性地点燃了西侧电梯附近的一堆毛球,看到毛球冒烟后,她离开公司回到家里,对该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93年12月25日正式批捕,94年元月8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