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某外资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深圳市外资企业某工艺制品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大火16时20分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厂雇用无证电工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下方可燃物品。
2.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没有建立防火责任制度。
2) 违反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关闭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
3)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工人未经消防安全培训,自救能力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厂管理混乱,使用无证电工违章安装电器设备, 且违反国家有关防火规定,最终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该厂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加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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